根据警方文告,警方人员接获报案到场后,被告拒绝提供个人资料,还辱骂执行任务的警员,并拿出手机朝警员录像,前后僵持约15分钟。

今年1月1日晚上约8时许,在莱佛士码头(俗称老巴刹)的便利商店雀喜(Cheers),当时仍是雀喜职员的被告据称朝一名孟加拉籍男子说了一番涉及种族和国籍的言论。

案展11月17日进行审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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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后来在社交媒体上传了六段视频,还公开执法警员的名字。

根据刑事法典第174节条文,不遵从公务员指示到警察局报到,可被罚款不超过1500元,或坐牢最长一个月,或两者兼施。

除了被告,另一名中国籍女子韩菲紫(29岁,前译韩菲子)也被指不配合调查又朝警员拍视频,并在医院辱骂护士和警员,上星期五(13日)被控六项控状。人力部和警方也在雇用外来人力法令下,对她展开调查。

被告王俊杰(29岁)星期三(10月18日)被控三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以及两项不遵从公务员指示到警察局报到的罪名。

在防止骚扰法令下,骚扰或对人使用语言暴力,可被罚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辱骂公务员和公布公务员身份信息,将被判罚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

法官下令被告交出护照,但被告称他的护照已过期超过10年,法官于是让调查官向移民与关卡局人员确认被告的护照资料。

被告星期三到法庭面控,王俊杰告诉法官他不打算认罪,也不会聘请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有意自行抗辩。

警方之后展开调查,并发函给被告,让他在1月11日和31日到警局面谈,但他没有现身,因此触犯相关条例。事情发生后,王俊杰已被雀喜开除。

被指与顾客闹纠纷,不配合警方调查,还对着警员拍视频,便利店前员工被控五项罪名。他表明不认罪,有意自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