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当天,被告约见其中一名受害人,质问他与另两名受害人为何躲避他。到了晚上,被告把另外两人也叫到游乐场,对他们又责问又恐吓,甚至手持啤酒瓶对他们拳打脚踢,恫言上他们的住家闹事和伤害他们的家人。接着,被告让三名受害人轮流选择为他口交或者离开,但选择后者则后果自负。因担心被告会伤害他们与家人,受害人一一就范。
对受害人恐吓拳打脚踢 被告恶行得逞
男子在游乐场性侵三名少年,却在庭上诬赖少年们存心陷害他,被上诉庭三司斥责毫无悔意。不过,三司指审案法官错误考虑部分判刑因素,包括有私会党背景的少年不算是“弱势受害人”,为此将男子的监刑减少五年半。
被告去年在高庭受审后被判罪成和坐牢24年,他向最高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三司本月初发表判决,驳回被告对罪成的上诉,但将他的监刑减至18年半。
现年51岁的男子穆斯塔法被控在2018年10月17日晚上至隔天凌晨,在某游乐场性侵一名16岁和两名17岁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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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反指三名受害人故意撒谎污蔑他,以及即使他真的有叫受害人为他口交,那是出于他当时对受害人感到生气和想教训他们,而非从中取得性方面的满足感,但他的辩词先后被高庭和三司驳回,并斥责他没有悔意。
庭上揭露,三名受害人在一个朋友的介绍下认识被告。被告起初对受害人很友善,经常与他们分享人生经历,包括他曾参加私会党的往事,后者也视被告为“大哥哥”。不久后,三名受害人听闻被告曾要求朋友为他口交,便开始疏远他。
审案法官也将三名受害人定义为“弱势受害人”,但三司认为这是错误的。在三司看来,受害人案发时并非年纪很小的少年,事实上他们都有过与私会党交涉的经验,不算是容易被骗和被剥削的无知少年;三人当时是因担心被告会伤害他们与家人,所以才听从后者的指示。三司考虑后,将被告的刑罚减低至坐牢18年半。
不过,三司指出,审案法官在量刑时错误把一些因素当作加重刑罚的考量,这包括被告并不是受害人的家长或老师,他没有违反照顾受害人的责任,或滥用受害人对他的信任。
三司认为,三名受害人没有诬告被告的动机,他们在案发前与被告关系良好,而且案件之所以曝光是因为学校班主任注意到其中一名受害人表现异常,追问之下才得知被告的恶行。
被告一共面对10项性侵不同青少年的控状,控方以其中三项涉及三名受害人的控状进行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