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已在国会三读通过。接下来,即使是自动程序申请者,注册官也可提出问题,向对方要求更多信息。若发现对方可能从事违法活动,或威胁我国利益和安全,注册官也有权拒绝申请。议员严燕松(阿裕尼集选区)质疑,收紧自动程序似乎在“开倒车”,担心这会使一些组织更不愿意注册,让当局更难监管。
此外,为了改进行政程序,也是注册组织的慈善机构未来可通过一站式平台,一次过提交年度报告,不必分两次向监管社团法令和慈善法令的单位提呈报告。
“如多名议员反映,有鉴于地缘政治关系紧张,各组织都有可能受到外来干预。我国须有相关防范措施,确保组织不被用来影响社会治安与和谐,因此我们对组织动机起疑时,有必要让注册官有权力查问,确保社团通过正确的途径注册,修订内容其实是具前瞻性的。”
孙雪玲针对娜蒂雅(宏茂桥集选区)和穆仁理(武吉巴督区)等议员有关拒绝申请的问题时也透露,过去五年,当局拒绝了53份申请,占申请总数的3.7%。被拒原因包括社团可能进行违例活动、影响社会治安等。
加强社团监管和注册程序,让注册官有权查问通过自动程序提出申请的组织不是“开倒车”,而是确保机制继续发挥作用,并保障国家利益与维护治安。自动程序注册的社团,不会因此面对更长的申请时间。
若触犯法令 刑罚加重
注册官可向自动程序申请者提出问题 也有权拒绝申请
目前,活动涉及政治、宗教、种族、国籍和人权等课题的指定组织(specified societies),须通过“普通程序”(normal route)注册,接受较长的审查。内政部在2004年推出“自动程序”(automatic route),让不属于指定组织类别的申请者,通过这个更快的途径注册。注册官只要确保申请符合所需条件,收到申请当天就可进行注册,无权进一步查问。
内政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星期三(10月4日)在国会为社团(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强调这点。
其他修订内容包括:明文确立注册官权限,可要求指定组织加入或修改章程,作为获注册的条件;允许在自动程序中被拒的申请者向部长上诉;增添更明确的考量让注册官决定是否批准社团更名或修改条款等。
孙雪玲对此解释,在一些情况下,注册官需要申请者提供更多信息,来确定组织不属于指定组织的范围,但根据现有法令,注册官无法这么做。
触犯法令的刑罚也将加重,例如:向注册局提供虚假资料的人,接下来可被罚款最多1万元,或坐牢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
过去五年,当局接到约1400份注册社团的申请,约半数通过自动程序申请。孙雪玲强调,修法后,多数通过自动程序的组织,料不必接受进一步查问,就可以获批准,等待时间不会比现在来得更长。自动程序推出以来,当局未发现有社团滥用机制而获注册资格。不过,曾有三个申请注册的社团,因申请人背景引起当局关注,对方后来没有继续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