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被告曾多次违反交通条例
这时,王雪玲正在亮起绿灯的汤申路上段人行过道过马路。被告发现时紧急刹车,但还是撞倒了王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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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则指出,被告不只违反交通规则,也导致他人受伤。再说,她曾多次违反交通条例,因此要求法官重判。
根据法庭文件,被告在1992年至2014年,先后12次违反交通条例,罚款最高为500元,多数是超速行驶。
被告的律师求情说,被告事发时患有睡眠障碍,影响判断力,才导致这场不幸事故。受害者目前康复良好,也已原谅被告,希望法官只判被告罚款。
为贪图一时方便,妇女违规右转,结果撞倒过马路的女行人,导致后者脊椎和手臂骨折,须住院15天。妇女星期二(7月25日)被判坐牢14周和吊销各级驾照42个月。
根据案情,出事的交界处交通繁忙,不少车子会在新民道的右边车道等候右转进入汤申路上段。被告当时开车载女儿上学,在新民道左边车道行驶。为了避开车龙,被告看到对面马路没车,便直接切道右转进入汤申路上段。
被告不服所判,通过代表律师表示将对刑罚提出上诉。(人名译音)
被告的律师在庭上求情称,受害者的伤势并非永久伤势,并已经原谅被告,被告也十分愧疚,因此希望法官能轻判。被告是51岁的林喜玉,承认一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的罪名。
这起车祸发生在2020年2月3日早上7时许,地点是新民道、汤申路上段和维纳斯通道(Venus Drive)的交界处,伤者是37岁的王雪玲。
受害者被撞后动弹不得,紧急送往陈笃生医院急救。她的脊椎和左手臂骨折,住院15天,并休养近五个月。王雪玲事后入禀法庭起诉被告,获得赔偿。
编按:原文第十段为“法官下判时说,被告违法右转的行为造成一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受重伤,须负起责任。被告也是重犯,有必要判罚款和坐牢,以儆效尤。”更正为“法官下判时指被告违法右转的行为造成事故发生,法官在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被告的驾驶记录后,决定判予监刑。”。
法官下判时指被告违法右转的行为造成事故发生,法官在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被告的驾驶记录后,决定判予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