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调查局向来独立运作,若接获公众举报,会考量情报可信度再立案调查,并直接向总理报告。
举报内容并非一定要掌握书面或录音等全面的证据,但须有基本资料,包括“5W1H”(何人、何事、何时、何地、何故及如何)。
国务资政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张志贤早前针对两名部长租住黑白洋房的事件,在国会发表声明时说:“在新加坡,没有比贪污调查局做事更彻底、更穷追不舍,甚至更令人生畏的调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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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贪污调查局会加紧展开调查,并逮捕嫌疑人和搜证。完成调查后,会咨询总检察署,再决定是否提控涉案人。
贪污调查局于1952年由英国殖民政府成立。1959年新加坡成为自治邦,隔年李光耀领导的政府通过了防止贪污法令,授予贪污调查局人员盘问和搜取文件等更大的权力。
在一般情况下,若公众举报涉贪事件,贪污调查局会根据举报内容,考量其可信度以及是否能够进一步追查,然后再立案调查。
他也重申,贪污调查局的调查结果是独立、彻底和权威的。
贪污调查局1969年起隶属总理公署,是一个独立机构,局长直接向总理报告。为了不受政治和强权影响,若总理干涉调查工作,局长可直接向总统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