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日报》报道,案发时,被告的职员向当局提交假资料,谎称学员皆为公司职员,并拥有75%的出席率,骗取培训津贴。

法官表示,控方针对27项控状找来了16名证人,而辩方只有包括被告在内的四名证人。

指示员工骗劳动力发展局逾6万元津贴,三员工出庭指证,美容公司老板娘星期一(7月3日)被判罪成。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3年7月4日的《新明日报》。

申请津贴须符合三个条件,即学员是公司职员、公司承担课程所有费用以及学员须达75%的出席率。

法官最终裁定被告罪成,展期四周让被告求情和下判。

根据控辩双方同意的案情,被告是Derma Flora集团的独资经营者,其集团旗下的培训学院Derma Flora Beauty Academy与售卖美容产品的Derma Flora Beauty,在案发时获SkillsConnect批准,都是可提供美容相关课程并申请津贴的公司。

法官也指,被告在警方录的口供与庭上说法不一,但又无法针对这些重大差异提供合理和可信的解释,因此不接受被告的说法。

被告早前不认罪,案件进行审讯。

被告刘梅英(59岁)共面对27项包括欺骗、伪造文书和抵触滥用电脑和网络安全法令的控状,指她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指使员工伪造课程出席名单,骗取劳发局发放的6万2983元培训津贴。

控方在结案陈词中指出,被告的三名前雇员出庭指证被告是这起骗案的主谋。

她们当中包括公司前女行政助理和课程导师,三人分别指被告指使她们伪造学员出勤记录、收取虚假公积金等。另外,也有四名学员出面证实,她们在培训期间并非被告公司的职员。

法官认为,在此案中,控方并非仅依靠共犯未经证实的证词来对被告立案,还寻求其他证人提供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