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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则斥责被告不仅没有尽到哥哥的责任保护妹妹,反而剥削两名年幼受害人,导致她们身心遭受伤害。
之后,被告继续对二妹伸出狼爪,包括在2011年与2012年里的不同晚上,三兄妹与母亲睡在一张床褥上,被告趁母亲与最小的妹妹睡着后,非礼与强奸二妹。
在学校辅导员劝说下 三妹报警揭发被告恶行
被告年仅10岁就开始看色情影片,并且对性感到好奇。2010年某一天,当时12岁的被告与比他小一岁的二妹在住家客厅看儿童节目;被告趁机非礼妹妹的胸部,接着脱除妹妹和自己的裤子,然后强奸妹妹。
到了2013年,被告开始独自睡在家中唯一的卧房,他同样在其他家人睡着后,把二妹叫到卧房发生性行为。2014年某个晚上,被告又一次指示当时15岁的二妹进房,二妹原本不肯,但她以为只要她这次肯“配合”,被告之后就会放过她。
被告是在2010年至2014年之间数次强奸与性侵两个亲生妹妹,他当时的年龄介于12岁至16岁。他也在2020年非礼年纪较大的二妹。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可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
被告在2017年就读一个全时制课程,此后大多数时间不在家,接触两个妹妹的机会跟着减少。2020年6月的某一天,被告在家非礼二妹的胸部,但被二妹推开双手。同年11月,三妹在学校突然情绪崩溃,在学校辅导员的劝说下,三妹终于决定报警,揭发被告的恶行。
根据案情,被告与两个妹妹和母亲一起生活,一家四口住在一个两房式的组屋单位。被告的父母亲已离婚。
同一年,被告开始性侵犯当时年仅10岁的三妹。某一天,他与两个妹妹躺在床褥上看电视,被告躺在三妹的身后,并且趁二妹没注意的时候,从后强奸三妹,三妹当时感觉到疼痛但没有出声。之后,被告继续找机会性侵犯三妹。
被告通过代表律师求情时称,被告的母亲经常带不同男子回家,他数次目睹母亲与一名男子发生性行为,而母亲也让他称呼这名男子为“叔叔”,他为此以为对方是自己的亲戚,并且开始以为与亲人有亲密行为是可被接受的。
目前25岁的被告一共面对13项控状,包括法定强奸、性侵与非礼14岁以下的未成年少女,以及拥有猥亵影片等。他星期一(6月26日)在高庭被治罪。
男子声称因年幼时目睹母亲与一名“叔叔”上床,扭曲了他对性行为的观念,他承认在两个亲生妹妹年仅11岁与10岁时就强奸她们,判坐牢15年半和打鞭1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