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刘光明早前在社交网站认识一不明人士,此人要他运输漏税烟并和买家收款。运送完成后,他也要负责将收到的款项转给另一人,或存进指定的银行户口。

在关税法令和消费税法令下,凡购买、出售、运输、交付、储存、保管、拥有或处理漏税货物都是违法行为。触犯法令者可被罚款最高达逃税额的40倍金额,或坐牢最长六年,或两者兼施。用于犯罪的车辆及漏税香烟的出售收益也将被充公。

警方呼吁公众勿要在知情或怀疑对方为不法者下,以任何形式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

根据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达50万元罚款,或最长1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新加坡关税局和警察部队星期五(6月23日)发布联合文告说,关税局4月28日在樟宜路展开取缔行动时,男子刘光明(45岁,译音)正坐在货车内。关税局人员从货车内搜出1329条漏税香烟,也从车内起获4万2660元,疑似售卖漏税香烟所得。

运送漏税香烟并协助不法分子保留犯罪所得,一名男子判坐牢24个月。当局共起获1329条漏税香烟,涉及逃税额逾12万元。

刘光明随后被捕面控,判处24个月监禁,其中因运送漏税香烟被判17个月监禁,因协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判七个月监禁。

延伸阅读

逃税超过12万5000元

公众若要举报任何走私活动或逃税行为,可拨打关税局热线1800-233000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custom_intelligence@customs.gov.sg。

案件交由商业事务局和警察部队进一步调查后,显示刘光明在4月4日至4月19日期间曾多次在六个银行账户存入现金,总额达7万7000元。

关税局起获的这批漏税香烟,所应缴付的关税和消费税分别为11万6050元和9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