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及国家发展部第二部长英兰妮在对上述法案进行二读时说:“我们多年来一直在监督强制收购框架的使用,并注意到一些股东试图通过SPV提出收购要约来规避现有的排除条款。”
政府将收紧企业强制收购的相关条例,以制止大股东通过成立特殊目的公司(SPV)的方式来更轻易展开强制收购,从而保障少数股东权益。
然而,若这些技术问题造成实质性不公正,将与公司在其他程序上的违规一样,依法处理。
另外,政府将制定条款,允许公司、可变动资本公司(VCC)及商业信托在今年7月1日后能通过线上,或结合线上与线下的混合形式召开股东大会。
有鉴于此,政府下来在计算90%股权的强制收购门槛时,会将三者排除在外。
因冠病疫情而出台的替代会议安排修订条例将在今年7月1日终止,它让公司、可变动资本公司及商业信托在疫情期间,可以举行线上股东大会。
公司、商业信托和其他机构(修正)法案星期二(5月9日)在国会三读通过,当中政府将修订公司法令第215条,以扩大与收购方相关的个人和实体定义。
至于本地上市公司,根据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日前修订股东大会的作业守则,它们在7月1日后,能以混合形式召开股东大会,但不允许完全以线上形式开会。
她也说,上述新增的排除条款适用于在修正法案生效后所提出,以及修改的收购献议。
英兰妮说,由于使用技术,一些线上或混合会议可能遭遇无法控制的技术问题。根据修正法案,这类技术干扰、故障或中断本身将不会导致会议无效。
英兰妮说,修正法案将为少数股东带来更大保障。“政府将继续监控市场,并在必要时更新我们的立法,以确保公平的商业行为。”
一、要约方控制的企业实体;二、可以被要约方影响或控制以通过收购要约的个人,像是近亲或近亲的企业实体;三、控制要约方的个人,及这个人所控制的企业实体,这意味着即便个人是透过SPV提出收购要约,他的持股权也不算在内。
立法允许公司与信托 线上召开股东大会
她指出,这样的做法可能有欠公平,特别是如果收购方已经是持有公司大部分股权的控股股东,这使少数股东在收购价方面没有太多议价能力。
根据现有公司法令,90%股权是强制收购门槛,而要约方及协同方的持股权不算在内。不过大股东目前可以通过成立“特殊目的公司”(SPV)提出全面收购要约,绕过这项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