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于2020年10月申请离婚,2021年5月获得临时离婚令。男女方办理包括婚姻资产分配的附属事项时,店屋成为争论点。

张润安曾是安永会计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底离职,至今无业。

女方要求家事法庭裁定店屋是否该归入他们的婚姻资产,再进行资产分配,结果遭男方反对。

2014年12月MOP到期时,男女方考虑到须缴不同印花税,决定不要转名,而男方也确定父亲张泰澄会立遗嘱把店屋留给他们。

本案星期二(5月2日)在高庭开审。起诉人为陈慧敏(洋名Sabrina Alberta,约53岁),答辩人为张泰澄(约85岁)和儿子张润安(Chiang Joon Arn,约50岁)。

前议员张泰澄博士的前媳妇和儿子打离婚案时,他自己名下的店屋被前媳妇指为夫妻的婚姻资产,而他只是代为保管,导致张泰澄被起诉,与儿子双双卷入另一场官司。

诉方开庭陈词说,男女方2005年成功申请丹戎巴葛达士岭组屋,两年后想买第二个房地产作为投资。

涉案战前店屋位于马里士他路附近的马达班路(Martaban Road)11号,2009年12月以210万元买下。诉方称如今值400万元左右,但辩方称不超过300万元。

根据法庭文件,起诉人婚前是特许会计师,2011年结婚后当家庭主妇。她已故父亲陈永温是田径健将,曾入选参加1956年墨尔本奥运会。

2009年,女方找到店屋,但碍于组屋五年最低居住年限(MOP)而无法买私宅。张泰澄最终同意帮忙,借他的名字注册店屋,还出资30万元。

另外,张泰澄曾出资30万元,这到底是贷款,还是预先给儿子的礼物?三人之间是否存在信托关系,也就是张泰澄只是代为保管店屋,不享有店屋权益?

起诉人也没参与店屋的购买、融资、行政、管理和收租事宜,报税也是张泰澄负责。

本案关键点是,张润安和陈慧敏(男女方)是不是店屋的实益拥有人,虽没法定名分却是真正的业主。

她指店屋是两人资产,如今辩方编造“难以置信”的故事——张润安买店屋当“礼物”送给父亲,但张润安不够钱,父亲得出30万元买自己的“礼物”。

张润安共支付82万元首期(包括父亲的30万元),再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128万元,利用租金偿还贷款。

张泰澄博士从1970年至1984年任乌鲁班丹区国会议员,曾担任新加坡驻比利时、苏联等多个国家的大使,也曾在新加坡国立大学教历史。

女方指她和前夫掌控店屋,她负责店屋的日常维持,前夫付房地产税,并归还父亲张泰澄为店屋租金所缴的所得税。

但辩方的说法是,2009年,张泰澄指示张润安查看是否有房地产投资机会,尤其是店屋。当时还是张润安女友的起诉人虽先发现店屋,但最终是张泰澄自己决定买下店屋。

陈慧敏要求高庭法官符晓平宣判,前家翁张泰澄只是为她和前夫保管店屋,他们才是真正业主,但辩方指张泰澄是店屋的法定和实益拥有人,当中不涉及信托,而陈慧敏也没为店屋做出任何金钱贡献。

本案预计审理六天。诉方由律师何贝旋(王律师事务所)代表,辩方由徐振洋(德尊律师事务所)代表。(部分人名译音)

涉案战前店屋位于马里士他路附近的马达班路11号,2009年12月以210万元买下。诉方称如今值400万元左右,但辩方称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