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同意上诉立场:同伙说辞前后反复

一名原本被控进口毒品和判处死刑的男子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三司认为没有充分证据显示被告与其他人串谋进口毒品,决定改以企图拥毒将他治罪,男子为此逃过死刑,改为被判坐牢10年。

整体而言,三司不认为有充分证据来支持穆塔乐涉嫌串谋进口毒品,不过,穆塔乐的确在案发时企图拥毒,三司于是改以企图拥毒将他定罪,判他坐牢10年。

穆塔乐的代表律师进行上诉陈词时指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穆塔乐在案发当天意图进口毒品,而且扎尼的说辞反复,他企图把穆塔乐“拉下水”,是想借此得到控方发给他合作证书。

三司同意穆塔乐的上诉立场并指出,扎尼声称他曾听到穆塔乐与其他同伙通电话讨论运毒交易,然而扎尼对此说辞出现多个版本并且前后不一致。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指出,综合所有证据,被告穆塔乐确实在案发时,收下由中央肃毒局人员所乔装的“同党”交给他的13包粉状物品,被告也以为这些白粉是含有二醋吗啡(diamorphine)的毒品,但其实是当局所准备的“赝品”。

穆塔乐原本面对一项控状,指他与至少另外三名男子串谋,在2015年9月11日进口含有不少于212.57克二醋吗啡的毒品。他早前在高庭受审后被判罪成和死刑,另有两名同伙被判终身监禁和打鞭15下。他针对罪成提出上诉,星期三(4月26日)获得最高法院上诉庭判他上诉得直。

根据判词,案发早上,两名同伙从马来西亚开车入境新加坡时,在大士关卡被肃毒局人员逮捕,并且被起获13包毒品。其中一名同伙扎尼声称他原本计划把毒品交给穆塔乐,他接着在肃毒局人员的面前拨电给穆塔乐,安排当晚在菜市路一带某停车场进行交易。之后,两名肃毒局人员带着13包“假毒品”来到交易现场,在穆塔乐收下“假毒品”后将他逮捕。当局也在穆塔乐的身上与住家搜出约3万8600元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