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贸易曾是全球最大燃油交易商之一。然而,因冠病疫情引起的油价暴跌和燃料需求骤降,公司财务状况急速恶化,累计拖欠23家银行共约38.5亿美元,于2020年4月申请破产保护。

控方指林恩强教唆职员伪造文件,制造兴隆与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和联合石化新加坡进行交易的假象,向汇丰银行申请融资,欺骗银行发放超过1.11亿美元(1.48亿新元)给兴隆。实际上,兴隆与这两家公司根本没有进行交易。

控方就涉及汇丰银行的三项罪状进行审讯,其余127项罪状暂时搁下。坐轮椅出庭的林恩强聆听通译员读出控状后,以华语表示不认罪。

控方就涉及汇丰银行的三项罪状进行审讯,其余127项罪状暂时搁下。坐轮椅出庭的林恩强聆听通译员读出控状后,以华语表示不认罪。

林恩强(81岁)是被清盘的石油贸易公司兴隆(Hin Leong Trading)创办人。他一共面对130项包括欺骗、教唆伪造文件以及教唆伪造有值证券的罪名,指他在2019至2020年之间,欺骗国内外多家金融机构发放逾27亿元资金。

控方不接受兴隆指融资申请仅是“错误”的说法,指林恩强主导这些申请,有意欺骗银行。控方证人包括处理融资申请的汇丰银行职员、接获被告指示伪造文件的两名兴隆职员、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和联合石化新加坡的代表等。

根据控方叙述,兴隆的两名职员于2020年3月19日电邮汇丰银行,提呈销售合约、单据和燃料转让证明书,称兴隆售卖燃油给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后者将在同年4月17日付兴隆约5606万美元。职员发电邮的同一天,汇丰银行批准融资申请,当天发放全额款项给兴隆。

控方也指在同年3月20日和23日,兴隆的职员再通过电邮提呈伪造文件给汇丰银行,称兴隆售卖燃油给联合石化新加坡,后者将等到同年5月4日才会支付约5580万美元。汇丰银行也批准这项申请,于3月23日将全额款项转给兴隆。

四天后,林恩强、女儿林慧清和儿子林志明致电汇丰银行代表,声称因为兴隆内部的“沟通失误”,才错误提呈融资申请,实际上,兴隆与中国航油(新加坡)和联合石化新加坡的交易都还没有落实。

控方指林恩强主导融资申请

案件审讯预计长达49天,审案法官是主任地方法官杜汉立,林恩强由高级律师文达星(Davinder Singh)代表。

汇丰银行于是联系两家公司要求付款,才知他们和兴隆根本没有进行交易,汇丰银行于是在2020年4月21日报警。兴隆在同月17日向法院申请破产,商业事务局接着进行调查,后来将林恩强控上庭。

控方在开庭陈词中说,兴隆进行燃油交易时,若需等一段时间才收到客户付款,就可向汇丰银行申请应收账款融资(accounts receivable financing)。若申请获批准,汇丰银行将“提前”发放该笔资金给兴隆,等客户付款时再拿回,然后向兴隆征收一笔费用。

兴隆必须在申请中提交数份文件,包括与客户的销售合约、商业发票,以及海运提货单或燃料转让证明书,证明已经售卖和转让燃油。

“燃油大王”林恩强被指教唆他人伪造文件,制造公司进行燃油交易的假象,欺骗金融机构发放数亿元资金案,星期二(4月11日)在法庭展开审讯。

由于林恩强无法站立,文达星要求法官让林恩强在审讯中全程坐下,获法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