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也须缴付26万1500元的罚金。若他无法缴付这笔罚金,须坐牢多523天代替。

林建国被判须缴付28万9843元罚金,如果他无法缴付罚金,就须坐牢多523天代替,据悉,他已缴付18万元。

两人向四家鱼产供应商索贿,并承诺会给他们更多生意。接下来,涉案鱼商每个月定期送上贿金,数额介于500元至2500元。八年下来,林建国和施福南收下约52万3000元。

被告施福南(70岁)曾担任职总平价合作社组长。他早前承认10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罪名,面对的另外21项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他星期一(4月10日)被判坐牢三年及两个月。

主控官说,林施两人出于贪婪干案,并且持续多年,获得巨额款项,必须被判监。

控方指出,两名被告接受贿赂,意味着两人采购的鱼货可能不是质量最好的;而职总平价是本地规模最大的超市集团,上门光顾的人数众多,必定有不少人受影响。受到贪污行为的影响,采购就不公平,对其他鱼产供应商不利。

林建国的职责之一是每晚到裕廊渔港批发市场,根据职总平价超市所需的货量购买海鲜。当时,身为职总平价合作社高级组长的林建国,有权决定使用哪个供应商,以及所要采购的数量,施福南则协助进行这项工作。

没有聘请律师的施福南早前在庭上求情,指自己年事已高,希望法官判他罚款即可,或最多四五周监禁。法官告知他必须坐牢抵罪。

林建国某天问施福南要不要赚钱,并提议向所使用的鱼商索贿,当作跟对方买进更多货的酬劳。施福南当时正在苦恼缺乏赌本,于是答应,并说好平分收益。

七旬职总平价超市前职员出于贪婪,与上司共谋向鱼产供应商索贿超过52万元,如今锒铛入狱还须缴付26万1500元的罚金。

《联合早报》之前报道,施福南与上司林建国(48岁)2013年起卷入这起贪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