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维律师(M. Ravi)因对当局做出不实指控而被吊牌五年,他早前委托曾金广律师充当他的督导律师,但后者却没有履行监督拉维的职责,也没有按月提呈拉维的工作进度报告,纪律审裁庭因此裁定曾金广的专业行为严重失当,案件将移交三司特别庭决定处分。
曾金广回应时坦承,他在收到信函之前,对拉维的行为毫不知情。
总检察署向律师公会投诉
2023年3月,拉维在处理一起走私毒品案时对总检察署与主控官做出不实指控,被令吊牌五年。其实,他早前曾在2007年被吊销执业执照一年,以及在2016年被令两年内不准申请执业执照等;2017年,他躁郁症复发,上律师事务所闹事并攻击两名律师,被法庭谕令接受18个月的强制性治疗。(人名译音)
拉维患有躁郁症,由于他持有的是有条件执业证书(conditional practicing certificate),因此必须满足律师公会规定的一些条件,即不得独立经营律师楼,还须在一名律师的监督下才批准更新他的律师执照。
身为拉维的督导律师,曾金广也必须履行一些监督条件,包括审查拉维处理的所有法庭诉讼文件、确保他的行为符合条件、每月须提呈拉维的工作进度报告等,一旦发现拉维行为不当时还须第一时间通知当局。
纪律审裁庭认为,按照监督条件,拉维只有在曾金广的监督下才能执业,曾金广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也没有每月按时提呈拉维的工作进度报告。
总检察署后来针对曾金广没有履行职责监督拉维一事,向律师公会投诉。后者随后成立纪律审裁庭展开调查。
曾金广也称,他曾就总检察署的信函质问拉维,并要拉维今后在承接诉讼案之前,必须先得到他的书面批准,此外,拉维也不得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任何与案件有关的言论。对于曾金广的要求,拉维始终不答应,前者于是要求拉维立即向公会申请独资执业或到其他律师行执业。
另外,纪律审裁庭也指出,拉维的精神状况,是律师公会对他提出监督条件的首要考量,这是为了避免拉维的专业能力受精神状况影响,曾金广却只着重于帮忙处理拉维和客户之间的律师费用,没有顾全监督条件。
经营K K Cheng Law律师事务所的曾金广律师执业约26年,他在2021年4月受拉维所托,答应担任对方的督导律师,为期一年。他随后签署相关文件再交给高庭和律师公会,承诺会在这期间监督拉维行为,拉维因此取得2021年至2022年的律师执业执照。
他认为,拉维执业约25年,有能力和经验独自处理诉讼,因此没有必要审查拉维处理的所有诉讼文件,而他也确实有帮忙处理客户支付拉维的律师费。
对此,纪律审裁庭裁定曾金广两项指控成立,指他的专业行为严重失当,须交由三司特别庭决定处分。
拉维后来仍多次在法庭和社交媒体上针对诉讼发表不当言论,总检察署对此发函通知曾金广,要求他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