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簿公堂的是哥哥陈添石(68岁)与弟弟陈添世(65岁)。
辩方否认因经济困难而要求哥哥转让权益,并指这是父亲生前的意愿,而且根本不存在口头协议,哥哥不能在签署协议20多年后突然反悔。
陈德来后来希望所有儿子能独自拥有个别房产,因此要求陈添石将洋房权益转回给弟弟,再由父亲依据当时市价的10%(即32万元),将款项交给陈添石,作为陈添世买断洋房权益。
称没获得“补偿”是一份“假协议”
父亲陈德来早前决定将名下多个房产,以抽签的方式个别送给不同的孩子,包括这对兄弟。
司法委员郑慧慧指出,诉方提交的录音和其他姐妹的证词,都没法证明口头协议存在,而且姐妹的证词与诉方的立场出现矛盾。
高庭司法委员郑慧慧发表判词时指出,起诉人陈添石未能证明他签下的转让协议是虚假的,也没法证明口头协议存在,因此判他败诉。
另外,兄弟俩早前合作经营电子公司失败后,两人关系变僵鲜少沟通,因此很难相信他们会达成口头协议,而且诉方当时在律师楼签署转让协议,他清楚知道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司法委员最终裁定诉方索偿败诉。
高庭司法委员郑慧慧星期一(4月3日 )发表判词时指出,哥哥未能证明他签下的转让协议是虚假的,也没法证明口头协议存在,因此判他败诉。
诉方称陈添世出售洋房后,却没有履行口头承诺交出10%售款(即93万元),因此陈添石在2021年入禀高庭向弟弟追讨这笔钱。
陈添石指出,他在早前签署的转让协议中,没有纳入与弟弟达成的口头协议,而且他分文未得父亲给的32万元“补偿”,因此认为这是一份“假协议”,不具任何法律效力,要求法院推翻这项协议,并裁定口头协议有效。
辩方指哥哥陈添石对抽签结果不满意,父亲因此在1977年将独木山洋房的10%权益给他,其余90%归弟弟陈添世所有。
其中,陈添世分得位于独木山(One Tree Hill)的洋房,这栋洋房是他的父亲所有房地产中最值钱的。
由于陈添世口头答应日后一旦出售洋房,会把10%售款分给哥哥,后者因此同意转让洋房权益。
一对兄弟为了约930万元的洋房售款对簿公堂,哥哥称他早前要帮弟弟渡过经济难关,才会将自己持有的10%洋房权益转让给弟弟,而弟弟曾口头协议会把10%售款交给他,因此发起诉讼向弟弟追讨93万元售款。
陈添石于2000年在律师见证下签署转让协议,独木山洋房自此完全归陈添世名下。
陈添世在2017年以约930万元将洋房售出,父亲后来在2020年逝世。
然而,诉方指陈添世当时财务出现问题,才会要求哥哥把10%的洋房权益转让给他,以便能向银行取得更大笔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