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建议,把这个百分比提高到至少80%。零售商每个月也须向能源局汇报,确保接下来24个月可以达到当局设定的对冲要求。这项条例也将涵盖不售电给住家用户的其他零售商。
贸工部去年10月宣布,能源局会从今年开始逐步推行各项措施,加强现有的市场竞争结构,确保新加坡具备能源转型的条件。
能源局建议提高电供需求对冲
目前,业者向能源局申请零售执照时,须提呈对冲和风险管理策略,以便当局评估它们的企划是否完善。售电给住家用户的零售商,也须按照用户数量多寡,持续对冲至少50%的电供需求。
零售商若退场 将按另一方式计算赔偿额
例如,若零售商预计用户未来24个月需要100万兆瓦时的电力,就必须与拥有发电设备的供应商签订至少80万兆瓦时的价差合约,并为余下20万兆瓦时的电力提供履约保证金。
能源局认为,多家业者同时退出,意味着一些零售商没有做好应对市场波动的准备。
目前,用户要是提前终止合约,须支付解约费给零售商,但是换作零售商没有履行合约,则不必对用户作出赔偿。
不过,能源局也指出,虽然此举有益于消费者,却可能为电力零售商带来巨额的成本,导致它们较难继续经营下去。
能源局在咨询文件中说:“我们知道零售商提早终止合约,可能导致一些消费者必须以更高的价格买电。”
消协主席杨益财说,消协欢迎能源局的建议,这能让消费者享有稳定的价格,向零售商买电时也能获得额外保护。
除了上述建议,能源局也提出另外三项建议,以提升电力零售商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
因此,当局在考虑是否应该在零售商退出市场时,以另一种方式计算赔偿金额,规定零售商根据剩余的合约期限,支付原有合约价与受管制电价或电力批发价之间的价差。
我国自2018年开放电力零售市场,但受全球能源短缺和批发电价高涨冲击,六家零售商在2021年第四季退出市场,另有两家提前终止与用户的合约,共影响约9%用户。
能源市场管理局拟议四管齐下,收紧对电力零售市场的管制,以降低零售商退出市场对用户造成的影响。能源局星期三(2月1日)发文告,就四项建议展开为期约一个月的公众咨询。
一、规定业者在申请电力零售执照时,须有至少100万元的缴足资本,或有形资产净值达至少100万元;二、委任重要职务如总裁和董事经理,须先通过能源局审核和批准;三、提高对冲要求。
新加坡消费者协会自2019年以来,接获56起有关电力零售商提前终止合约的投诉,占对零售商投诉的7.5%。
为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能源局有意修改行为准则,澄清只要用户没有拖欠费用或违约,即使无力偿债、破产或去世,零售商都不能单方面解除合约。
能源局因此建议,提前与用户终止合约的零售商也必须赔偿用户的损失,赔偿金额须至少等同于用户若提前终止合约须付的解约费。
提前与用户终止合约的电力零售商,未来可能须赔偿用户的损失,赔偿金额必须至少等同于用户若提前解约所须支付的费用。
根据现有行为准则,电力零售商不得终止合约,除非用户破产、去世、违约,或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被转到新能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