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名机场人员听到这番对话,告诉被告他不该跟机场人员说这番话。被告与友人的行李接着被彻查,两人也不允许登机,值班经理过后通知了机场警察。
来自非洲坦桑尼亚(Tanzania)的被告奥马尔(Omar Abdulrehman Aziz,28岁),原本准备在1月6日乘飞机出国,却因为他“开玩笑”而惹上官司,并在滞留我国近三周之后,于星期三(1月25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一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罪状。
被告在庭上声称,他当时只在开玩笑,后来也向机场人员道歉。据他称,他以为道歉就没事,直到登机前才被告知他与友人都不准上飞机。警方完成初步调查后允许友人离境,被告则被令留下接受进一步调查。
被告求情时说,经过警方调查官的一番解释,他承认自己闯了大祸。他恳请法官看在他是第一次触法,给予他最低的罚款数额。他也称因为没钱住酒店,过去几周都住樟宜机场。
在樟宜机场通关时声称行李有炸药,男子“开玩笑”闯祸,非但行李被彻查,自己最终上不了飞机,还被罚款2000元。
主控官要求法官判被告罚款2000元至4000元。法官指被告的话让人感到惊慌,也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不能视之为“小事”或“玩笑”。考虑到被告当时不知他的话足以构成威胁,法官最终罚他2000元。
根据案情,案发当天早上10时许,被告与友人在樟宜机场办理登机手续,准备搭乘12时40分的酷航(Scoot)班机前往曼谷。
机场人员问他们行李是否有充电宝、平板电脑等违禁物品时,被告回说没有,但称他有通称“RDX”的高能炸药。机场人员再问被告是什么意思时,被告回复“nuclear”(核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