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告的种种恶行,小兄妹的母亲完全不知情。被告在2006年与女友分手后被赶出家门,他性侵犯小兄妹的罪行也告一段落。

2016年,母亲与女儿吵架后,向儿子投诉女儿叛逆,儿子这才通过短信,把他与妹妹受害的经历告诉母亲。儿子透露,因体恤母亲工作辛苦,兄妹俩才会隐忍那么多年。母亲之后带子女上警局报案。

男子非礼、性侵与企图强奸同居女友的年幼子女,一对小兄妹选择隐忍而不敢告诉母亲,直至案发超过10年后才吐露真相。男子不服被判罪成,星期一(1月16日)上诉至最高法院但被驳回,须坐牢18年和打鞭24下。

控方指被告趁女友不在家时对小兄妹犯案,包括给受害女童看女性裸照,要她模仿裸女的动作,以及趁女童睡觉时非礼和企图强奸她。至于受害男童,控方指被告对他动粗、性侵和企图肛交等。

被告则反指小兄妹编造谎言污蔑他,若真有此事,两人不可能拖上超过10年才说出自己受害。被告也称他甚少有机会兄妹俩单独相处,所以不可能如他们所说的,经常对两人伸出狼爪。

审讯揭露,受害兄妹的亲生父亲在1991年过世。1998年初,小兄妹的母亲在酒廊工作时结识被告并开始交往,两个孩子也以“爸爸”称呼被告。2000年,被告开始与女友和小兄妹同住。由于被告没有稳定工作,女友则身兼数职,因此小兄妹很多时候由被告照顾。

不过,在审案法官看来,两名受害人的证词非常可信,包括女受害人能记得案发过程的具体细节,以及男受害人在庭上供证时具有说服力,例如在忆述性侵犯事件时明显表现得痛苦。三司认为,审案法官的裁决无误,为此驳回被告的上诉。

案发10年后母女争吵才从儿子处得知真相

一对兄妹年幼时遭母亲的同居男友性侵,案发超过10年后才吐露真相。涉案男子不服被判罪成,指兄妹编造谎言污蔑他,上诉至最高法院但被驳回。

现年49岁的男子被控12项控状,包括非礼、性侵、企图强奸、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和国民登记法令等。他不承认其中八项控状,案件一年前在高庭开审,去年中接受判刑。

本案发生于2000年至2005年之间,受害小兄妹分别是在11至13岁之间,以及七岁至13岁之间遭被告性侵犯。兄妹俩目前分别为31岁和30岁。他们的母亲现年50岁,案发时是被告的女友。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官谕令媒体不准报道可能泄露他们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