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三家上市公司亚昇投资(Asiasons)、博诺集团(Blumont),以及瑞狮集团(LionGold)的股价从2012年8月起出现异常波动,股价在2013年10月4日崩盘,市值蒸发78亿元。

总检察署、警察部队与金融管理局在案件下判后发出联合声明强调,当局严正看待任何操控股市与危害投资者利益的相关犯罪行为,各执法部门之间会紧密合作,不遗余力地打击这类罪案,以维护新加坡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望。

操纵股价引发2013年“小股风暴”的主谋苏启文与柯素玲分别被判入狱36年和20年。高庭法官斥责两人为了牟取私利而利用体制,精心布局操控交易户头与欺骗金融机构等,导致三家公司股价蒸发78亿元,法庭须给予重判才足以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案件于2019年3月在高庭开审,举行了近200天的审讯。案件审结后,苏启文与柯素玲分别被判180项与169项控状罪成,两人各有九项控状被判罪名不成立。苏启文被定罪的控状,包括三项抵触公司法令,以及八项阻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控方形容这场“小股风暴”为“新加坡史上最严重的股市操纵案”,而马来西亚籍商人苏启文(62岁)与他的新加坡籍情人柯素玲(57岁)是引发风暴的主谋,分别面对189项和178项控状,其中以抵触证券与期货法令的控状占大多数。

根据控方的计算,截至2013年10月1日,即股市崩盘前三天,苏启文与柯素玲估计从所操控的交易户头赚得至少26亿元。控方吁法庭重判苏启文与柯素玲分别坐牢40年和19年半。不过,法官认为,由于控方没有在审讯阶段对犯罪所得金额进行举证,因此法庭在判刑时不把控方估算出来的数字纳入考量。

审讯揭露,苏启文与柯素玲在2012年8月至隔年10月,以各种手法推高三家公司的股价。两人通过他们操控的187个交易户头,进行“左手换右手”的洗牌交易(wash trading)与对敲交易(contra trading),制造交易旺热的假象,吸引投资者入场。股价最终撑不住,一日内崩盘。两人也不诚实地通过按金交易(margin financing)的融资方式,以三家公司的股票为保证金,欺骗两家金融机构发放逾2亿3000万元,用来操控股价。

但法官强调,两名被告利用他们对金融体制与股票市场的认识,加上两人的广泛人脉,精心策划和执行一场大规模且高度复杂的计谋,最终对股市、金融机构与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害。为此,法庭必须确保本案的判刑能反映两人罪行的严重程度。

符晓平法官星期三(12月28日)下判后,苏启文与柯素玲各自通过律师表示将针对罪成与刑罚提出上诉。苏启文目前仍还押监狱,柯素玲则继续获准以400万元保释在外,等候上诉案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