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里唯一的商店业主无须经过选举,就“自动”当上公寓管理委员会理事,引起六名屋主不满和提出投诉。不过,高庭司法委员指出,法律规定凡是混合用途项目,每一个用途分类都必须有至少一名分层业主担任管委会理事,即使公寓只有一个商业用途单位,也须遵守这条例。
郭民力法官指出,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法令没有规定在混合用途项目中,每一用途分类最少必须有多少个单位;即使柏安园只有一个商业单位,该项目就出现了两种用途分类,因此算是混合用途项目。
郭民力法官在本周一(11月28日)发出的书面判词中解释,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法令(Building Maintenance and Strata Management Act)并没有指定某住宅项目必须有超过一个商业店面,才能被当作是混合用途项目,因此柏安园(Palm Gardens)的分层地契管理委员会(MCST)将理事席位保留给店主的做法没有错。
郭民力也认为,不能因为柏安园位于供住宅使用的土地,就把它归类为纯住宅项目。他最终裁定公寓管委会上诉得直,并且撤销分层地契局原本要求商店业主卸下理事职务的指示。
今年8月,分层地契局同意六名屋主的立场,即柏安园是一个住宅项目,并且裁定商店业主不应自动当选管委会理事,他的理事资格须被撤销。管委会不服所判,针对分层地契局的裁决上诉至高庭,并且上诉得直。
位于蔡厝港的柏安园有694个住宅单位,以及一个经营迷你超市的商业单位。去年11月,公寓管委会举行理事选举并有13名理事当选,而迷你超市的业主则在无须被投票的情况下,就获得其中一个理事席位。这引来六名来自三个住宅单位的屋主不满,并且向分层地契局提出投诉,要求当局裁定管委会将理事席位保留给商店业主的做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