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出,虽然无法断定陈慧娥从陈宣江被骗走的公积金中获益多少,但后者显然是在受骗的情况下提出公积金款项。两份口供书一起读,也可看出陈宣江以为陈慧娥向“李光耀”求助,因此得缴律师费。法官也说,陈宣江有轻微智力障碍,口供书有出入情有可原。由于被判成立的169项罪名全都证据确凿,法官因此维持原判。

陈慧娥被指于2000年至2013年内借“李光耀”之名,每个月骗走陈宣江至少500元,十几年下来共骗走8万4000元。早在1999年,陈宣江就被骗提出了5万3000多元的公积金。

以“李光耀”名义骗走油站老员工13万余元的老妇,因不满判决而上诉并提出新证据,案件因此被交回国家法院重申。辩方首次提呈受害者的两份口供书,但法官审理后认为新证据不足以影响案件结论,决定维持原判。

陈慧娥原本被指和巫淑香共同犯案,但巫淑香已于2016年4月19日因心脏病过世。陈慧娥否认有罪,案件于2019年1月在国家法院开审。

高庭将继续审理陈慧娥的上诉,她目前以2万元保释待审。

辩方指在这两份口供书中,受害者陈宣江的供词与他早前在庭上的证词有出入,例如陈宣江没在口供书提到“李光耀”,也没说把公积金的钱都交给了陈慧娥,因此质疑他的可信度。

重新审理新证据的过程中,国家法院原本传召陈宣江再次上庭供证,但他被诊断患有失智症和严重认知功能,无法提供新证词。控辩双方于是针对口供书存在的矛盾作出陈词,法官聆听控辩双方后做出裁决。

73岁的被告陈慧娥原本于2020年8月被判罪成及坐牢27个月,但她决定上诉,并提呈受害者的两份口供书为证据。高庭2021年4月审理上诉时,谕令国家法院法官重新审理这些新证据,针对新证据是否会影响原判,国家法院法官星期二(11月8日)发表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