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发言人指出,最高法院司法权法令(Supreme Court of Judicature Act)、刑事诉讼法,以及验尸官法令,都将随这项新法案做出相应修订。
死囚在上诉案结束后,若要继续提出申请,须先取得上诉庭同意。上诉庭可以由一名法官在无须开庭聆讯的情况下,使用司法权力自行决定。死囚必须解释提出申请的原因,以及为何没有在更早的时候申请。
由于这类型的申请越来越频密,卫生部兼律政部高级政务次长拉哈尤星期一(11月7日)在国会为死囚上诉后的后续申请法案(Post-appeal Applications in Capital Cases Bill)提出一读,旨在修改相关法令,以阐明死囚上诉失败后,若想继续提出各种申请的程序。
决定是否批准申请时 上诉庭应考虑四因素
新法案也列明,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死囚得以暂缓死刑;即总统下达暂缓令、上诉庭批准暂缓行刑,或者是死囚按照新法令的程序向上诉庭申请暂缓死刑,并已通知新加坡监狱署。
法案一旦在国会通过并生效,死囚在生效当天或之后,如果在提交与死刑案相关的申请中、或在提交的其他申请(如申请离婚)中滥用司法程序,刻意延后处决,上诉庭不会批准申请;若能提出新证据,则另当别论。
律政部发言人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指出,当局注意到有一些死囚在所有上诉途径都耗尽后,选择在最后一刻提出申请。“这次提议的修法将清楚列出后续的申请程序,以及如果申请不符合程序,法庭有权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法案还规定,上诉庭在决定是否批准时,应考虑四个因素,即申请中附上的资料是否无法在早前的庭审时提呈,即使经过合理的努力也做不到;死囚和代表律师是否在拿到资料后延迟申请及拖延的原因;相关文件是否已经提交;以及相关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近期备受议论的案件之一是马来西亚运毒死囚纳加恩德兰(Nagaenthran)的案件。据此前报道,纳加恩德兰过去10多年来,在上诉正式被法院驳回后,前后提出多达七次申请,试图滥用司法程序来推迟自己被正法的结局。
原定2021年11月10日被正法的纳加恩德兰在正法前两天,代表律师拉维紧急提出司法检讨申请,同日遭驳回后,隔天又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今年3月,终审法院驳回上诉,以大法官为首的五司严厉斥责他和律师滥用司法程序。纳加恩德兰已于4月正法。
近年来,越来越多死囚选择在行刑前最后一刻,向终审法院提出各种毫无理据的申请,企图拖延正法的时间。
死囚在取得上诉庭同意后,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并由上诉庭的三名或更多法官审理。
同时,上诉庭能够自行裁决,或聆讯主控官或总检察长的申请后,决定死囚或其律师是否在相关申请或在其他申请时通过滥用司法程序,企图延迟行刑。
律政部和内政部星期一联合发文告介绍新法案内容,新法案列明,只有最高法院上诉庭能够审理这类申请,以及决定可否暂缓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