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宗教和谐法令的修订条例生效后,宗教团体须妥善保存来自外国的捐款记录,也须最迟在今年12月30日申报领导层的详情,否则可被视为触法。

佛总执行长柯孙科受访时说,一些规模较小的宗教团体没有聘请专职人员处理行政工作,而是由理事们义务承担,因此这些年来佛总不时开办这类有关监管条例的说明会及培训课程。

新加坡佛教总会星期六(11月5日)为此开办说明会,讲解有关申报程序及须留意事项,约50名佛总团体会员的代表出席了这场两小时的中英文说明会。

一些出席者反映,有些资料如领导层的身份已在常年报告(Annual Returns)中提交,希望当局能统一流程,减轻团体在行政工作上的负担。

负责主持说明会的佛总执行长柯孙科受访时说,一些规模较小的宗教团体没有聘请专职人员处理行政工作,而是由理事们义务承担,因此这些年来佛总不时开办这类有关监管条例的说明会及培训课程。

根据新条例,宗教团体须申报任何至少1万元、来自国外的一次性捐款。与外国个人或组织有隶属关系并受他们一定控制的本地宗教团体,也须公开这方面的关系。

根据内政部属下外国关系与政治信息披露注册处近日发给宗教团体的信函,这些团体须最迟在12月30日上网申报领导层的详情,但上述针对领导层资格的要求会在较迟时候才生效。这是为了给予宗教团体充足的时间做出调整。

维持宗教和谐法令的修订条例刚在11月1日生效。法令规定宗教团体的主要行政领导职位,即会长、秘书及财政,或相等职位,须由公民或永久居民担任,执委会或管理层须有超过半数成员是公民。

佛总这次也把重点资料翻译成华文,供不谙英语的团体理事参考。“他们很多是老一辈、受华文教育的,比较难理解英文的官方文件,所以我花了些时间翻译这些条例,以及完备一些常见的问答录。”

这些团体须妥善保存包括匿名捐款在内的相关资料,并于2024年4月1日或之前,申报今年11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之间的资料。其中,应呈报的捐款记录须包括捐款者的基本身份资料(如有)、捐款金额和方式(如现金、支票或电子转账等)。

柯孙科在说明会上提醒各团体代表,即使团体没有收到任何应呈报的捐款,仍须作出申报。“不是说没有就不用申报,还是要提交‘零申报’的。”

柯孙科说,若团体今年已提交常年报告,只须在这次的申报表中选择“无变化”,不必重新填写。至于要如何妥善记录捐款资料,他也设计了一张样本表格,供团体参考沿用。“我们知道有些团体收到信后觉得很茫然,不知该怎么做,下来遇到问题可以来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