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姆甘与苏菲较早前已被治罪,山姆甘被判终身监禁与鞭打15下,苏菲则面对死刑。两人都指证普尼单是毒品贩运的主谋,自己只是跑腿。
三司也强调,这次的上诉裁决不会影响两名跑腿的罪成与判刑,因为有其他案情事实足以证明两人在案发时持有和贩运毒品。
这些新证据包括两名跑腿的部分口供书、苏菲的手机通讯记录,以及山姆甘等人在2011年10月的出入境记录等。普尼单指出,针对三人会面一事,苏菲与山姆甘的说辞出现不一致之处,包括对具体日期与时间反反复复,无法说清楚三人到底是何时见面。根据两人在口供书中的说辞,他们是在2011年10月12日的下午或傍晚与普尼单见面,但出入境资料显示,普尼单与山姆甘都在当天下午以前就离开新加坡了。
普尼单面对一项共谋运毒的控状,指他于2011年10月12日在西海岸麦当劳快餐店外的停车场,介绍山姆甘与苏菲见面,然后安排这两名跑腿于同月28日在本地贩运不少于28.5克的二醋吗啡(海洛英的违禁成分)。
普尼单对此全盘否认,并坚称不认识两名跑腿,自己在2011年10月12日当天,忙着与一名叫戈比的男子替大耳窿追债,根本没去到西海岸。
但高庭法官认为,普尼单其实有充足的时间去追债和与跑腿会面,辩方无法举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其说法。
被指是运毒主谋的男子上诉得直,推翻共谋运毒的罪名和逃过死刑。最高法院上诉庭三司认为,关卡出入境记录与涉案跑腿的说辞有出入,无法证明男子曾与跑腿会面和给予运毒指示。
马来西亚籍被告普尼单(Punithan Genasan,39岁)原本在2020年5月被高庭判罪成和死刑,他对裁决提出上诉并提呈新证据后,获判上诉得直。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在星期一(10月31日)发表书面裁决。
三司接受普尼单的说辞并指出,三人在2011年10月12日见面一事存有疑点,控方未能强而有力地证明普尼单当天确实介绍两名跑腿见面和安排运毒交易,因此法庭无法裁定普尼单共谋运毒的罪名是成立的。
普尼单不服被判罪成,先后在2020年12月与隔年1月,向上诉庭申请提呈新证据,获得三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