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司强调,阿姿琳对年幼儿子做出各种可怕和残忍的虐待行径,让人感到极度不安,但法庭的判刑须建立在理智的法律原则上,而不是被个人感受所牵绊。五司不认为阿姿琳完全罔顾儿子性命,最终没判死刑。

除了用热水淋男童,两名被告也使用各种手段虐待他,包括把身高105公分的男童关在养猫的铁笼内,家猫则自由地在屋内行动。

利兹万原本被高庭判坐牢27年及打鞭24下,经控方上诉后,利兹万以危险手段蓄意重伤他人的罪名维持不变,但刑罚被加重至终身监禁。在他面对的其他控状中,其中一项控状的刑罚包括12下鞭刑,但五司在星期二决定撤销这项鞭刑。

大法官梅达顺代表五司发表口头裁决时指出,法庭在考虑是否判处被告死刑时,一个主要考量是被告的犯案行径是否反映她明显罔顾他人性命;同时,法庭须考虑犯案的整体情况,而不是受犯案场景的可怕程度所影响。

五司指出,利兹万与阿姿琳在本案中有相同的罪责程度,身为家长的两人也共同拥有照顾男童的责任,因此利兹万所接受的刑罚不应比阿姿琳重。

案件早前在高庭审理时揭露,两名被告在一个星期内,至少四次用水温超过70摄氏度的热水烫伤儿子;其中两次是由阿姿琳亲自淋热水,另一次是夫妻俩一起动手,第四次则由丈夫一个人犯案。

现年30岁的男女被告利兹万与阿姿琳被控于2016年7月至10月间,在中部某一间一房式租赁组屋内,使用不同手段虐待五岁大的儿子,包括用热水烫伤他,最终导致儿子丧命。

与丈夫用热水烫死五岁亲生子的30岁女子逃过死刑,最高法院上诉庭五司认为,尽管女被告的行为恐怖且残忍,但她没有意识到泼热水的行径会导致儿子丧命,因此五司在谋杀罪名下判她终身监禁。

审讯结束后,高庭法官裁定两人共谋谋杀罪名不成立,改以危险手段蓄意重伤他人的罪名将两人治罪。利兹万当时被判坐牢27年及打鞭24下,阿姿琳则须坐牢27年,外加12个月取代鞭刑。

上诉庭五司:判刑不可被个人感受牵绊

阿姿琳落网后,告诉精神科医生,她因利兹万出轨而感到非常生气,于是把气出在儿子身上。她说:“我要报复(利兹万),因为他(死者)长得很像他爸爸。”

至于被判以危险手段蓄意重伤他人罪成的丈夫,五司认为他与妻子有相同的罪责程度,但不应比妻子面对更重的刑罚,为此同样判他终身监禁和无须打鞭。

在五司看来,阿姿琳在犯案期间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夺走亲骨肉的性命。她在录口供时曾说,她以为儿子身上被热水灼伤的伤势会自行治愈,因为她小时候也有被父母亲用热水烫伤的经历。此外,阿姿琳犯案后曾为儿子涂抹药膏和爽身粉等,尽管作用不大,却反映了她并非完全不顾儿子。

女被告阿姿琳录口供时曾说,以为儿子身上的烫伤会自行治愈,还为儿子涂抹药膏。上诉庭五司认为,她并非完全不顾儿子性命,判刑须建立在理智的法律原则上。

控方之后提出上诉,上诉庭五司在今年7月改判阿姿琳谋杀罪成,须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并且将案件展期至星期二(10月18日)进行判刑。控方要求判阿姿琳接受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