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也设下保障,避免无辜的收债公司和人员遭受处分。在针对获执照的公司或收债人员采取行动前,负责监察执照的人员须先把书面通知交给对方,并给予至少14天的时间,让对方针对相关监管行动作出书面陈情。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兼内政部政务部长孙雪玲回应议员陈立峰(后港区)和叶汉荣(杨厝港区)有关投诉渠道的询问时也说,急需警方援助的公众应直接拨打999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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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若遇到不当收债手法,可上网通过i-Witness平台或警方电子服务网站报警,也可前往邻里警局或邻里警岗报案。
孙雪玲说,向警方提供虚假信息,促使警方针对收债人员采取行动,在刑事法典下属违法行为。“警方会调查,若揭发罪行便会针对欠债人采取行动。”
吴顺喜(义顺集选区)和叶汉荣参加二读辩论时,也关注欠债人为妨碍收债工作,故意胡乱投诉收债人员的行为,他希望了解有哪些措施可阻遏这类情况。
为方便公众了解收债监管制度,警方会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针对陈立峰建议政府展开公共教育活动,孙雪玲表明会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