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律家委员会声称,我国法庭对于代表死囚的律师实行具惩罚性的讼费庭令,这么做等于阻碍死囚取得他们应得的司法服务。对此,当局驳斥,本地所有面对死刑的被告都会得到他们应享有的法律服务,若有被告没能力聘请律师,无论被告是什么国籍,当局都会在“死罪法律援助计划”下,为被告安排无偿法律服务。

两组织许多指控 不正确和具误导性

至于国际组织要求我国停止执行死刑,当局强调,在毒品罪案中实行死刑的做法并不违反国际法,每个国家有权决定如何制定符合国情的刑事司法体系,这样的权利必须受到尊重。而在新加坡的经验中,死刑制度对毒贩与贩毒集团起了有效的阻遏作用。

按我国经验 死刑有效阻遏贩毒

有国际人权与法律组织要求新加坡停止执行死刑,律政部与内政部对此回应,指出我国以死刑惩治毒贩的做法不违反国际法,至今在阻遏毒贩与犯罪集团方面起了有效作用,而且每个国家有权选择适合国情的方式来打击贩毒活动。

当局也从未因为律师选择代表面对死刑的被告,而对他们采取行动

国际法律家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与国际律师协会人权研究会(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s Human Rights Institute)上个月先后呼吁我国停止实行死刑制度,律政部与内政部星期四(9月8日)发表联合声明,指这两个组织做出许多不正确和具误导性的指控。

法庭也曾对滥用司法程序的律师给予纪律处分,包括有律师明知道当事人所提出的申请缺乏法律理据,但还是选择滥用司法程序。

此外,当局也强调,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向来公正公平,囚犯的种族与社会背景并不影响执法与检控单位的决策与考量。

不过,当局强调,与许多其他国家一样,法庭有权阻止任何滥用司法程序的行为。例如,上个月24名死囚临时一同上诉至最高法院并试图让法院重新审理他们的案件,但他们的申请毫无可成立的理由,因此被上诉庭驳回。

至于指责我国法庭谕令代表死囚的律师支付讼费的做法影响司法公正,当局驳斥,这样的指控并不准确,所有被告都有权利委任代表律师,但不意味着他们可以滥用司法程序,法庭也有权阻止滥用司法程序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