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最终将案件展期至10月7日作出裁决。
根据律师的立场,阿陈的两份口供书内容有两处与证词不符,包括阿陈在口供书提及他把公积金花掉或借给朋友,以及阿娥没有骗他说“李光耀”需要钱。
控方也说,其他现有证据都与阿陈的证词相符,包括被告曾在口供书和接受媒体访问时坦承犯案,阿香的口供书和受访内容也进一步证实这一点。
被告原本被指和巫淑香(阿香)共同犯案,但阿香已于2016年4月19日因心脏病过世。她否认有罪,案件于2019年1月在国家法院开审,经审讯后,法官在2020年8月底判她入狱27个月。
针对两份口供书存在矛盾 控辩双方作出陈词
借“李光耀”之名行骗 被告面对169项控状
控方则指出,阿陈的病情是在早前的审讯结束后才恶化,不会影响他之前的证词。
被告陈慧娥原本被指和巫淑香(阿香)共同犯案,但阿香已于2016年因心脏病过世。被告否认有罪,案件于2019年审讯后,法官在2020年8月底判她入狱27个月。她不满罪成及刑罚,上诉到高庭。
辩方律师指出,年约77岁的受害者陈宣江(阿陈)在2015年和2016年录取的两份口供书,与他早前在庭上的证词有出入,因此质疑他的可信度。
被告面对169项欺骗控状,指她在2000年至2013年内借“李光耀”之名,每个月骗走阿陈至少500元,前后骗走8万4000元,她也在1999年骗走阿陈5万3000多元公积金。
她不满罪成及刑罚,上诉到高庭。高庭去年4月审理上诉案时,被告的代表律师提出刑事动议,恳请高庭法官让他呈堂阿陈的两份口供书为新证据,最终获得批准。
另外,阿陈的侄女录取的两段录音也显示被告承认骗钱,被告和阿香还曾签下同意书承诺归还阿陈的钱,控方认为种种证据都证实阿陈被骗。
律师认为,这两份口供书之前并未呈堂,审案法官可能没有机会做出正确判断,或会影响被告的刑罚。
法官星期四(9月1日)听取双方陈词后,问73岁被告陈慧娥(阿娥)有什么话说时,被告通过通译员回应,坚称自己“没拿这些钱”。
打着“李光耀”名义骗走油站老员工逾13万元,老妇不满被判监27个月,上诉之余也申请提呈新证据,案件之后获准移交国家法院针对两份受害者口供书进行审讯,但受害者在审讯期间被诊断患上失智症,不适合上庭供证。
控方反驳说,受害者患有轻微智力障碍,病情可能影响他当时作出的回应,但还有其他“堆积如山”的证据可以佐证,因此这两份口供书并不影响审案法官早前的判决,吁请法官维持原判,也就是27个月监禁。
案件之后移交回国家法院审理这两份口供书,案件去年12月进行审讯,阿陈再次被传召上庭供证。
不过,阿陈之后被诊断患有失智症和严重认知功能障碍,医生也认为阿陈不适合上庭供证,控辩双方因此针对这两份口供书存在的矛盾作出陈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