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芳达说,额外转名印花税(生前信托),连同政府在5月8日宣布的额外买方印花税(生前信托),弥补了现有制度的不足。
针对议员黄文鸿(蔡厝港集选区)询问征收印花税对新加坡作为财富管理中心的影响,徐芳达在参与辩论时回应说:“这项法案的修正是要确保通过信托购买或转移股权时的税收待遇公平和一致。我们不认为额外买方印花税(生前信托)(Additional Buyer's Stamp Duty for Trust)、额外转名印花税(生前信托),以及针对放弃以信托方式持有住宅房地产征收印花税,会影响新加坡作为财富管理的地位。”
根据修正后的条例,受托人必须支付最多44%的额外转名印花税(生前信托),这包括了40%的额外买方印花税,以及最多4%的买方印花税(BSD)。
政府针对住宅房地产转入生前信托(living trust)征收额外印花税的新条例是要确保税收待遇公平且一致,并不会影响我国作为财富管理中心的地位。
财政部在5月8日深夜宣布,所有将住宅房地产转移到生前信托的交易,须支付35%的额外买方印花税。
徐芳达指出,由于信托是复杂的工具,并且有很多不同用途,政府谨慎研究这个课题,以决定如何处理住宅房地产转入信托的情况。
交通部兼财政部高级政务部长徐芳达昨天在国会上为印花税(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说,根据这项修正,房地产控股公司的股权转移到生前信托时,即使信托尚无明确的实益拥有者(beneficial owner),也须支付额外转名印花税(生前信托)(Additional Conveyance Duties for Trust)。这个改变确保无论是直接或通过信托收购住宅房地产权益,都获得同等的印花税待遇。
生前信托指的是委托人(settlor)在世时设立的信托。它能够很好地保护委托人的财产隐私,除非受托人或受益人特别要求法院批准,否则相关书面文件是不会公开的。
在这之前,住宅房地产转移到生前信托须支付买方印花税(BSD)。至于是否须支付额外买方印花税,则视信托实益拥有者的性质而定。当住宅房地产转移到生前信托时,若信托没有可确认的实益拥有者,就无须支付额外买方印花税。
这项(修正)法案一旦通过,新条例会从5月10日生效,即法案提出一读的一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