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迪达星吉尔昨午下判时指出,被告曾因犯下其他性罪案而接受长时间的监禁和鞭刑,但他仍不知悔改,出狱后再对未成年女子犯案。

调查显示,被告与家人同住的期间,曾在不同时候对女童姐妹伸出狼爪。例如2017年的某个下午,被告叫妹妹坐到他的大腿上,然后非礼妹妹。妹妹吓得立即跳开,被告跟着警告她不准告诉任何人。被告也在其他时候找机会性侵姐姐。

60岁的舅公同一天就被逮捕,他事后面对六项控状,指他在2015年至2019年之间,性侵及非礼女童和大女童三岁的姐姐。他在高庭认罪后,被判接受20年的预防性监禁。

12岁女童离家出走,哥哥急得报警寻人,妹妹在数小时后终被寻获,并坦言不敢回家是因为不想继续被舅公性侵犯。

根据心理卫生学院的评估报告,由于被告出狱后再次犯下性罪案,同时也不愿承认自己有恋童癖,因此医生认为,即使让被告接受治疗,也未必能纠正他的不正常性倾向。

2019年7月3日凌晨,受害女童的哥哥发现,当时12岁的妹妹突然离家出走,他赶紧报警求助。警方数小时后找到妹妹,问她为何离家,她才透露在家会遭被告性侵,因此不想回家。警方在同天下午上门逮捕被告。

被告曾在2001年因强奸年幼继女,被判19年监禁和鞭24下。他在出狱后不到三年,犯下性侵女童姐妹的案件。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泄露这对姐妹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两姐妹在被告落网后,接受身体检查和看精神科医生。根据医生报告,妹妹遭受性侵犯后,因为对男人感到恐惧而尽量避开异性。姐姐则频频做恶梦,并且不断自责,不明白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

根据案情,两名受害女童案发期间的年龄分别介于11岁至12岁,以及9岁至10岁。被告是小姐妹祖母的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