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说明会,有意领养者或养父母要是在公开领养身份的过程中需要更多援助,可向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或任何经授权的领养机构求助。当局会指引他们到相关的支援服务或团体。
议员祖安清心(丹戎巴葛集选区)关注政府会如何支持养父母向领养孩子透露领养身份。马善高指出,有关当局会提供一个广泛的指导方针,这不是一次过就能处理好的事,协助孩子了解他的身世时,应敏感对待孩子的情绪和需求,以及让孩子明白他有人爱。
不过,需要支援的领养孩童与家长仍可寻求服务。根据法案,法庭必要时可以下令当事人接受调解或辅导等支援服务,这类庭令可在孩子21岁及之前发出。
马善高解释,当局是在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调查,确保孩子由合适的家长领养,才会批准领养申请。“因此,发出领养令后,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的立场是把领养家庭视为一般家庭,除非有值得关注的原因,否则政府不会去干涉。”
针对政府会如何支持养父母向领养孩子透露领养身份,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兼卫生部第二部长马善高说,当局会提供一个广泛的指导方针,包括将透露领养身份的事宜视为一个过程,而非一次过处理的事情,协助孩子了解他的身世须敏感处理。
有关说明会包括一个解释领养手续和抚养孩子事宜的领养前简介会,以及一个鼓励领养者以坦然和适当方式向孩子透露他们是领养孩童的讲解会。
马善高说,在公开领养身份的课题上,虽没有通用的适当年龄,但专业人士建议应尽早提出领养概念,将这个概念正常化。
议员黄文鸿(蔡厝港集选区)与祖安清心(丹戎巴葛集选区)也关注当局是否会在孩子被领养后,定期检讨孩子的生活情况。
为确保每个领养孩子拥有良好家庭环境,领养儿童法案将强制有意领养者出席两个说明会,以及通过由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指定领养机构进行的领养适宜评估,才能向法庭申请领养孩童。
他指出,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在咨询利益相关者时,针对领养后续检讨的课题反应不一。一些人反映,对领养家长而言,这样的后续检讨有干预(invasive)成分,“其他亲生父母都不必满足这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