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议员担心新程序或拖慢领养过程,但也有议员建议更多方面的检查工作,马善高对此强调:“须找到正确的平衡点,领养不能操之过急。在一些情况下,若申请者已长期照顾孩子,初步调查没有发现令人担忧的情况,领养机构可以发出简化的ASA。”
联合提呈领养申请的家长,至少一人必须是公民或双方是永久居民。针对是否应收紧规定,禁止双方都是永久居民的家长申请,马善高解释,永久居民是新加坡社会的一员,当中有一部分要在新加坡落地生根,成为公民。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兼卫生部第二部长马善高指出,HSR是针对领养申请者与居家环境的全面评估,ASA继续涵盖HSR的范围,由专人进行。差别在于所有申请者都得通过ASA,即便他们与孩子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很有可能已与领养申请者同住,评估所需的资料因此会依个别孩子而定。
叶汉荣(杨厝港区)和官委议员蔡荣俊关注被领养的儿童是否得接受健康与心理评估,颜添宝(宏茂桥集选区)则建议申请者应接受全面的体检。
领养适宜评估的过程保持严谨全面,继续涵盖现有家庭情况评估的范围。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将为有意领养的家庭提供更多评估标准的信息。
马善高强调,当局会密切关注领养机构的作业方式,必要时会考虑采取进一步行动。
申请者向法庭提出领养申请时,都得列明为领养事宜支付或收取的款额。领养监护人会对照领养机构刊登的数据,若数据不符,有关人员会调查是否涉及罪行。
目前,领养者只有在领养无亲属关系的外国孩童或由国家看护的孩童时,才须通过家庭情况评估(Home Study Report,简称HSR)。领养儿童法案生效后,所有申请者得通过领养适宜评估(Adoption Suitability Assessment,简称ASA),以确保他们有能力照顾孩子。
马善高回应时说,政府目前已规定申请者做体检。根据法案,领养监护人和领养机构也能要求申请者提供信息或接受心理方面的评估。至于被领养的儿童,当局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领养监护人或法庭若觉得评估有助于了解孩子的需要,可要求孩子进行评估。
法案禁止有严重犯罪前科者领养孩童。针对黄玲玲(宏茂桥集选区)询问有关严重罪案的定义,马善高说,这可包括性罪案、暴力,以及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罪行,并会适时检讨。
至于提供“人格担保”,当局目前已要求申请者这么做,领养监护人也定期查看申请者的情况。若生活情况有变,申请者须通知当局和领养机构。
“在新加坡供领养的儿童有限,我们因此让与新加坡有更深层关系的领养申请者有优先权……但也不想单凭申请者与我国联系的程度,就否定他们的资格。”
针对黄国光(义顺集选区)有关新评估形式标准的提问,马善高解释,当局考虑的因素包括:申请者是否有能力给孩子安全且适合的环境、婚姻是否稳定。当局将为各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多信息,包括可寻求协助的领养机构。
议员关注被领养儿童 是否得接受健康与心理评估
潘丽萍(惹兰勿刹集选区)和黄国光等建议为领养机构制定认证计划,遏制无良的作业方式。杨益财(拉丁马士区)也建议监管业者的收费。
几名议员关注评估形式的改变,陈立峰(后港区)询问ASA和HSR的分别。谢健平(马林百列集选区)建议领养者提供“人格担保”,并定期申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