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前职员法尔汉(34岁)共面对43项控状,包括监守自盗、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和滥用毒品法令等。他昨天承认其中18项控状,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被告花掉其中40万元,包括使用近12万元买车,并花大笔钱投资本地、印度尼西亚和巴西等地的房产,还和两名同伙在本地合开日本餐厅。

被告在2014年被拉拢加入偷油勾当,即在偷取公司燃油后,再以优惠价售卖给油槽船。

案情显示,被告自2010年在蚬壳东方石油公司担任技术操作员,主要负责在毛广岛帮忙将燃油运输到客户的油糟船上,他当时月薪3500元。

法官批准控辩双方准备判刑陈词,案展5月26日下判。

参与本地历来最大规模的炼油厂偷油案,蚬壳东方石油公司前职员协助失信数千万元燃油,从中获利超过73万元,也使用部分赃款买车、在本地和巴西等地投资房产,并与同谋在本地合开餐厅。

公司过后发现无故损失大量燃油,在2017年8月报警,进而揭发这起大规模的盗油案。公司后来耗费600万元实行各项措施,包括设置新防盗电眼、测量软件和加强监管机制,以防类似盗油事件再度发生。

另外,被告也在去年9月14日被揭发吸食冰毒。

这起案件涉及三名主谋,其中一名主谋上个月在高庭认罪,择日下判。其他同伙的案件还在审理中。

调查显示,被告在2014年至2016年,协助偷取公司价值超过4401万美元(5966万新元)的燃油,他从中赚取逾73万元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