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雷拉说,这或许有助于加快仲裁庭处理纠纷的程序,但赋予处理案件的人员太多权限,可能会导致他们僭越法官的职责。

郭方远(65岁,退休人士)则认为如果邻居不讲理,接受调解也是徒劳无功。

不过,唐振辉本月15日在国会书面答复蔡厝港集选区议员周凯年的询问时说,由文社青部领导的跨部门工作小组发现,社区调解中心的和解率虽高,但不少居民仍不愿接受调解。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本月18日在国会回复阿裕尼集选区议员严燕松询问时进一步透露,在2020年及2021年,邻里纠纷仲裁庭审理的448起案件中,只有102起案件是在申请要仲裁的半年前参加了调解的,显示多数人不先走调解程序就直接诉诸公堂。

不久后,郭方远便被传召上仲裁庭,从2019年7月至今已五次被邻居告上仲裁庭。“我原希望能大事化小,但对方却得寸进尺,现在连我在家门外暂时放垃圾也要投诉。”

社区调解中心的和解率虽然高达80%,但多数居民和邻居发生纠纷时仍拒绝接受调解。当局或强制当事人上邻里纠纷仲裁庭前,得先在社区调解中心寻求调解。

施显辉认为,处理案件的人员要保持公正,因此不应帮助任何一方向仲裁庭提供证据。“调解的关键在于其自愿性,发布调解命令强迫当事人在不想向仲裁庭提交申请的情况下,也须接受调解,会导致他们把调解当成走过场,浪费时间和资源。”

她认为,若强制要求当事人接受调解会更理想,她说:“这样我就能面对面,让邻居理解二手烟对我的影响,我们甚至可能有机会建立友好的邻里关系。”

另外,跨部门工作小组也考虑赋予处理邻里纠纷案件的人员更大的权力,包括发布调解命令、医疗评估、警告,以及向仲裁庭提交证据等。

针对拒绝接受调解的情况,唐振辉表示,跨部门工作小组正探讨在某些情况下,例如还没有自愿接受调解而且旷日持久的纠纷,将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另外,小组也探讨要求当事人在向邻里纠纷仲裁庭提交申请前,必须先接受调解。

受访律师指出,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的提案能提高邻里纠纷的和解率,但也有一定的局限。

Dentons瑞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显辉律师说,提案能确保当事者有一个在专业调解员帮助下达成和解的机会,但对那些一心想通过仲裁庭处理纠纷的居民,强制接受调解反而让他们须要多走一步。

郭方远认为,他与邻居的纠纷上了五次仲裁庭都无法化解,强制安排调解也不会有结果。

卫达仕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佩雷拉(Jeremy Pereira)也说:“这个提案须在双方都愿意妥协的情况下才有效。如果双方都坚持己见,提案就毫无意义。”

郭方远说:“我问市镇理事会如何处理邻居的投诉,并照市镇会的指示采取行动。但邻居还是要我去社区调解中心接受调解,我没有接受。”

2018年12月,他的隔壁搬来一对中年夫妇,入住不久便对他在走廊上摆放脚踏车、盆栽和冥纸焚烧炉感到不满,要求他清空走廊上的所有东西。

设立于1988年的社区调解中心,宗旨是协助建设一个更和谐、文明和优雅的社会。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兼律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去年在辩论律政部开支预算时指出“中心的和解率达八成”。

柯玉珠(67岁,收银员)去年4月因邻居长期在家抽烟而让她无法入眠,她邀邻居到社区调解中心调解虽被拒,但邻居过后也停止在家中吸烟。

曾涉及邻里纠纷的居民受访时说,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能让双方有机会了解彼此的立场,但是否能达致和解则有不同的看法。

受访律师:强制调解有一定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