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表示,女乘客当时下车后,立刻记下德士的颜色和车牌,以及拨电给朋友和通报德士公司,这些都是一个遭受非礼的受害者会做出的举动。

被告哈吉(57岁)面对一项非礼控状,指他在2019年1月5日非礼一名30岁女乘客。

代表律师在上诉陈词时指出,女乘客的证词前后矛盾,说辞也不合逻辑,例如她若真的遭到非礼,事发后没有马上下车,而且她发给朋友的短信口吻也一派轻松,完全不像一名被非礼的受害者。

被告将女子送抵住家后,见女子还在熟睡,伺机非礼她的胸部和腹部。女子惊醒发现自己被非礼,吓得当场高喊“载我回家”,她后来报警处理。她显然不知道德士已抵达住家,直到德士往前开一小段路后,才意识过来并赶紧下车。

被告不认罪,在国家法院受审后被判罪成,去年6月被判监13个月。他不满裁决,向高庭提出上诉。

不过,高庭法官不认同律师的立场,并指出法庭需要在更完整的情境下,以及考虑到受害人是一名已婚的工作女性,对她的事后行为做出评估。

另外,女乘客多次提及自己没付车资,因此没有证据显示女乘客为了避免被揭发没给德士费,而存心诬赖被告。

虽然女乘客与朋友的对话看似轻松且不严谨,但法官认为这只不过是两人平时的对话模式,并不影响女乘客证词的可信度。

被指非礼女乘客的德士司机上诉称,女乘客说辞不可靠,若真的遭司机非礼,她理应立即下车,而非继续乘坐德士回家;但高庭法官驳回上诉,司机昨天立即入狱服刑13个月。

法官也考虑被告的加重刑罚因素,包括他身为公共交通服务者,违反乘客所给予的信任,因此13个月的刑期不算过重,驳回他的上诉。

高庭法官符晓平昨早发表口头裁决时指出,尽管女乘客被非礼后继续留在德士上的举动显得异于常理,但她当时刚从睡梦中醒来,整个人惊慌失措,加上一心想赶紧回家,才会没立即下车。

根据控方的立场,女乘客事发前与朋友通宵饮酒,她后来拦下被告的德士坐车回家,但她上车后便在后车座睡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