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鼎基说,不论是合作社或社会企业,服务内容和性质是否能跟着用户的需求而改变,才是继续存在或被淘汰的关键。
另外,被问及社会企业的兴起会否导致合作社的概念逐渐被人忽略。洪鼎基指出,两者确实有很多重叠之处。社会企业是个比较通用的名词,大众也相对较熟悉,合作社则有比较具体的营运模式,也更讲究责任制。
中央合作社基金去年2月向所有合作社推出个人资料保护法令津贴以来,已有七家合作社申请,用来资助相关的培训、咨询和审计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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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全国合作社联合会(SNCF)向《联合早报》透露上述数据时也提到,旗下合作社都积极派代表参加培训工作坊或网络研讨会,提高对《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简称PDPA)的认识。
我国目前有86家合作社,其中22家是信贷合作社,其余是服务合作社,会员总数近150万名。
SNCF总裁洪鼎基说,合作社着手数码化前,须先在PDPA和网络保安方面做好十足准备,这是合作社对会员和管理层赋予的信任所须尽的责任。
截至去年11月,隶属SNCF的约六成合作社已委任了资料保护员、在培训资料保护员、落实或准备落实资料收集的标准作业程序,例如在网站和系统安装保安设施等。
在新加坡设立合作社,其中条件包括要提交企划书和三年的财务预测,并由合作社注册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