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控状,被告于2020年8月1日凌晨2时09分许,在加冷河畔公园用刀砍伤一名男子的左前臂,导致对方割伤和骨折。
法官指示案子回到审前会议阶段。案展3月7日过堂。
与弟弟不同,他决定承认其中10项罪名,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后,被判坐牢1年23个月8周、打鞭六下、罚款3000元,以及吊销驾照八年。
控状显示,被告在2020年四次违反这些监督条件。
哥哥判坐牢打鞭罚款
相比之下,持危险武器蓄意重伤他人的罪名若成立,21岁以上的罪犯可面临终身监禁或最长15年监禁,以及打鞭,若没被判终身监禁也可被判罚款。
庭上并未揭露他之前涉及什么罪案,不过从2019年4月9日起,被告就接受警方监督。他得遵守的监督条件包括不能进入禁区,以及傍晚7时至早上6时之间必须留在家中。
被告昨天原本准备认罪,却突然在庭上抛出一句:“只有在被判处成人的刑罚,而不是(被判入)青年改造所的情况下,我才认罪。”
青年的24岁哥哥亚伯拉罕·拉吉昨天也出庭,他面对23项控状,包括在公共场所持武器、违反警方监督条件,以及被吊销执照后继续驾驶。
20岁的被告摩西·拉吉面对18项控状,包括屡次违反警方监督条件、无照驾驶,以及使用危险武器蓄意伤人的罪名。案件昨天过堂。
两周后就过21岁生日,涉嫌持刀砍人的青年庭上突然向法官提出条件,称想接受成人的刑罚,不想被判入青年改造所,否则就不认罪。
那年12月19日,他被指无照驾驶货车,载同伙到余东璇街的餐厅攻击一名男子,然后再开车带他们逃离现场。其中一人当时还持刀。
根据刑事诉讼法,14岁至21岁之间的嫌犯若被判到青年改造所,可被收押最长三年。
被告称他过两周就满21岁,表示:“我准备以成人的身份面对后果。”
由于被告在受到警方监督期间干案,他得面对加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