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月12日,被告被指在后港一个露天停车场非礼一名八岁女童,一周后又在同个地点给同龄女童看两张自己只穿内裤的猥亵照片,两名八岁女童是否是同一人则不得而知。

被告也涉嫌在2016年5月4日,于义顺一带的停车场与孩童亲嘴和拍摄女童的裙底照。

控状也显示,被告从2016年5月至11月,以及2017年1月至3­月,两次通过“Emy”取得孩童的冲凉和私密处的照片。

被告昨天自己一人出庭。控方要求将他还押接受精神评估,不过法官认为此案不符合精神评估的条件。

67岁的加里·亚历山大·陈(Gary Alexander Tan)面对14项控状,他昨天上庭时表示有意认罪。

2017年1月16日早上5时30分许,被告涉嫌在货车内用手触摸八岁女童的私处,以及拥抱和亲吻另一名同龄女童的嘴唇和脸颊。

案展3月9日过堂。

被告还被指在2000年在麟谷峇鲁一个组屋单位内,触摸六岁女童的私处,但法庭文件并未揭露被告和受害者之间的关系。

控状显示,被告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的某一个下午,涉嫌在一所学校旁的组屋停车场非礼一名六岁男童,触摸男童的背部和臀部,甚至让男童为他口交。

涉嫌非礼数名男女孩童,还藏有孩童的裸露照片,货车司机昨天被控上法庭。

在停车场和货车内干案

根据控状,被告多数在组屋区的停车场犯案,地点还包括货车里。

为了保护受害者,媒体不得报道任何泄露孩童身份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