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丹戎巴葛坊分行 指同一阿叔曾去借钱

“我最后告诉他,我没办法给他现金,因为店里有电眼,老板不允许我们这么做。他抬头看到电眼后,便匆匆离开。”

郑媛婷说,阿叔一直强调自己是店里的熟客,但她却对他没任何印象。她觉得事有蹊跷,于是拒绝阿叔。怎料阿叔死赖不走,一直盯着店里装着现金的托盘,要她借钱给他。

“他从口袋里拿出一些纸钞,说需要付对方80元,要我先借给他。他也说,自己就在附近工作,一定会还钱。我说,店里没足够的现金,他于是和我‘讨价还价’,要我给他65元就好。”

糕点店老板娘郑媛婷(32岁)受访说,当时一名70多岁的阿叔到店里,自称是在附近工作的贷款公司老板。

《新明日报》去年10月报道,72岁的男被告黄添春(译音)在去年7月28日至8月16日期间数度犯案,共从5名受害人那里骗走了850元。

强调是店里熟客

糕点店老板娘申诉,一名七旬阿叔自称遇车祸后急需要钱付给涉事人,因此向她“借”80元,但机警老板娘,跟对方称店里装有电眼,阿叔即吓得马上离开。

郑媛婷事后向贷款公司职员询问,职员称阿叔并不是他的老板,也从未见过这名阿叔。郑媛婷听后,决定在面簿帖文讲述事发经过,提醒他人小心。

不料,阿叔离开糕点店几分钟后,再次回返,这一次他显得很慌张,称遇车祸后急需要钱付给另一方涉事人,向郑媛婷“借”80元。

“事后,我向姐姐出示我店里的录像画面,她一眼就认得是同一名阿叔。”

郑媛婷说,糕点店是家族生意,她的姐姐在丹戎巴葛坊经营另一家分店。她记得姐姐告诉她,去年12月,曾有一名阿叔到店里向她“借钱”。

案情显示,他的干案惯用手法,一般就是谎称自己遇车祸后急需付钱给另一方涉事人;在向迷你超市、内衣店、咖啡座等商店职员“借”钱时,还谎称自己就在附近工作,随后会马上还钱,但却没这么做。

用类似手法行骗 七旬伯判监4个月

一名72岁阿伯曾通过类似手法干案,去年被判入狱4个月。

黄添春去年8月16日落网,警方从他身上起获了268元犯罪所得的现金。他因欺骗罪被控后,去年10月被判坐牢4个月。

事故发生在上周五(1月7日)早上约10时49分,地点是在大巴窑6巷第190座的糕点店内。

“当时他称在等职员回来,并与我开始闲聊。由于他的样貌斯文,态度也很友善,我一开始也没有起疑心。”

不料,几天后附近店员却上门询问姐姐,指有阿叔自称是姐姐的“阿公”,因遇车祸后急需要钱付给另一方涉事人,尝试向他们借钱。

当时阿叔自称是一名工地工头,需要钱买电钻,姐姐当时觉得阿叔很可疑,于是拒绝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