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名受益人是卢于洪,而参与串谋的则包括叶翔和黄家豪。他们三人也各被控一项欺诈罪。
傅金泰则被控在2018年9月12日向银行谎报自己受雇于NCS科技有限公司,月入6500元,银行因此发放1万2000元给他。
根据刑事法典第420节条文,欺诈罪名若成立,可面对长达10年监禁和罚款。(人名译音)
沈俊宏在2018年9月22日,替一名男子向花旗银行谎报收入,银行最终发放了1万4250元。
当中,蔡敏轩面对的控状最多,共八项,均指他触犯欺诈罪。根据控状,他涉嫌在2018年9月与多人串谋,并替其中八人向花旗银行谎报他们的每月平均收入,从而误导银行为他们各发放1万3000多元至2万4000多元不等的款项。
花旗银行:三名合同员工2019年起已不在银行工作
这九人包括三名花旗银行前合同员工蔡敏轩(28岁)、库鲁穆尔蒂(Kurumoorthy,26岁)和沈俊宏(26岁)。另外三人叶翔(27岁)、蔡宏伟(28岁)和黄家豪(25岁)是介绍人。
九名男子涉嫌与他人串谋,向花旗银行呈报虚假资料申请贷款,骗取超过20万元,昨天被控欺诈罪。
这九名被告的案件展期到明年1月3日至6日过堂,他们目前分别以1万元至2万元不等,保释在外。
三名申请贷款者则是纳文·库马尔(Naven Kumar,28岁)、卢于洪(27岁)和傅金泰(27岁)。
库鲁穆尔蒂则面对三项欺诈罪,控状指他涉嫌在2018年9月与他人串谋,并为其中三人提呈虚假的收入和公积金资料给花旗银行,使银行共发放超过4万元给他们。
花旗银行新加坡发言人受询时说,蔡敏轩、库鲁穆尔蒂和沈俊宏案发时是由外包机构派来的合同员工,自2019年起已不在银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