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用手机拍摄女室友冲凉,供自己私下“观赏”,马国男子承认偷窥罪后,昨天判坐牢12周。被告是35岁的马来西亚人,中国籍受害者现年29岁。
案情显示,去年10月1日和9日晚上11时许,受害者到冲凉房洗澡时,被告把手机放在窗台上,对准冲凉房拍摄,两次拍摄时段分别为6分3秒和12分8秒。
事发后,受害者质问被告,并在10日零时13分报警。
偷窥罪可判坐牢长达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控方促请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三个月,指被告首次拍摄时没拍到受害者裸体,数天后持续偷拍,所幸被受害者发现,否则他可能继续犯案。
媒体不得报道足以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被告面对一项偷窥罪,指他于去年10月1日和9日未取得受害者的同意,用手机拍摄受害者洗澡的视频。
受害者在被告第二次拍摄时,发现窗台上的手机,高喊并拉下窗叶。
他知道罪行严重,说案发时喝了酒,如今深感后悔,也自我反省一番。
法官说,被告两次拍摄女室友,如果不是女室友有警惕性,就无法逮到被告。
虽然偷窥刑罚已加重,但她考虑到被告在第一时间内认罪、与警方合作,没有案底和后悔等求情因素,决定判他坐牢12周。
被告为自己求情时,称已两年没见到年迈双亲,促法官轻判,好让他能尽快回家。
2019年5月刑事法改革法案在国会三读通过,偷拍、偷窥或随意散播猥亵照片等行为正式被列为罪行,刑罚也加重。
被告听到受害者喊叫,吓得跑回房间。他担心被捕,即刻删除两段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