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六家按摩院涉嫌违反按摩院法令,其中四家涉嫌无执照经营,另外两家被发现有疑似卖淫的活动。

根据按摩院法令第5(1)项条文,没有执照在按摩院内提供按摩服务者,可罚款1万元,或坐牢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罚款不超过2万元,或坐牢最长五年,或两者兼施。

警方昨日发文告指出,宏茂桥警署从8月26日至本月2日,针对宏茂桥1道、宏茂桥4道、惹兰士拉色(Jalan Selaseh)、西门路,以及实龙岗路上段的按摩院展开执法行动。

警方展开为期一周的执法行动取缔按摩院,有六人被调查。

针对经营者及按摩师等六人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经营者按摩师等六人被查

按照按摩院法令第35项条文,违例者可罚款不超过5000元。重犯者可罚款不超过1万元,或坐牢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