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日前报道,杨绍南医生(53岁)原本被控2017年在他设立于伊丽莎白医药中心的The Pain Specialist麻醉疼痛专科诊所内非礼一名女子。案件于今年3月1日开审,控方在8月16日撤销所有控状,杨绍南随即获判无罪,当庭释放。

总检察署指出,杨绍南的代表律师团队在案件撤销后发表的公开声明中做出了误导性的发言,声称投诉人在庭上对非礼的主要关键点承认撒谎,但实际上投诉人明确否认撒谎。

控方因此决定撤销控诉,并不是因为他们认为投诉人的指控不实。

总检察署在声明中解释,案件主要的证据是投诉人的说辞,她的证词因此必须达到“极具说服力”(unusually convincing)的高门槛才能够定被告的罪。

图莱辛甘律师事务所昨天发出文告回应总检察署的声明时表示,律师团队并未做出误导性的发言,并指投诉人的确在审讯中多次承认撒谎。

图莱辛甘强调,总检察署的说辞并不完整,指当局没有解释控方针对媒体禁制令的立场。他说,控方认为,除非投诉人因做假口供被提控或定罪,法庭并不能够撤销针对她身份的禁制令,他因此才会同意控方的立场,改而保留重新申请撤销禁制令的权利,等待控方提控投诉人。

另外,律师团队没有放弃撤销媒体禁制令,并且已在庭上表明,将在总检察署提控投诉人之后再提出申请。

总检察署指出,在决定提控杨绍南之前,多名检察官评估了投诉人的说辞,认为证据足以定罪。但是,投诉人在庭上供证时,证词的一些细节有所出入。控方认为这些细节虽然不关系到非礼的过程,但是却很有可能影响了投诉人证词的说服力,减少将被告定罪的机会。

至于投诉人是否做假口供的问题,总检察署指出,要提控任何人在庭上做假口供,控方同样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而且必须证明涉案人是在法定宣誓下撒谎。例如,当承审法官认为一个证人在审讯中撒谎,单凭法官的看法还不足以让控方提控该证人,控方依然必须详细检讨整个检控过程,找出蛛丝马迹。

总检察署指出,控方原本要在审前会议中撤销针对杨绍南医生的提控,但图莱辛甘律师坚持要由承审法官公开审理,并且说考虑申请撤销媒体禁制令。

被总检察署指误导性发言 图莱辛甘律师团队否认

总检察署表示,已经写信给图莱辛甘,认为他身为一名法律人员,有必要为这等行为作出解释。

图莱辛甘说,他这样的做法是在保护杨绍南医生的权益,因为如果这次的申请失败以后,将来再申请禁制令时,控方将会以第一次的失败为理由反对第二次的申请。他郑重声明,总检察署只公布一部分详情的方式对他非常不公平。在本报截稿前,总检察署未针对图莱辛甘的回复做出回应。

不仅如此,总检察署认为领导律师团队的律师图莱辛甘(Eugene Thuraisingam),为了博取在庭上公开指控投诉人撒谎的机会,故意申请撤销针对投诉人身份的媒体禁制令(gag order),即要求让投诉人的身份曝光。

图莱辛甘昨晚在他的个人面簿上表示,总检察署威胁要对他采取纪律行动,指责他滥用法庭程序,并且没有给他任何回复的时间就通知媒体。

麻醉疼痛专科顾问医生杨绍南被控非礼,但在审讯中途因控方撤销控状而无罪释放后,有不少民众质疑总检察署是否该提控投诉被非礼的女子。总检察署昨天针对此事发声明,强调控方并不是认为投诉人的非礼指控不实才撤销控状,而且不认为投诉人在庭上做假口供,因此不会提控她。

控方反对撤销禁制令的申请,因此针对这项申请写了书面陈词交给承审法官。但是,律师利用审讯机会,在庭上口述准备好的书面陈词,并不断引述投诉人之前的证词指投诉人是个骗子之后,却突然放弃申请,表明他同意控方不要撤销禁制令的立场,这导致控方没有机会在庭上反驳辩方律师对投诉人的指控,法官也因此没有机会针对投诉人是否故意撒谎做出裁决。

总检察署指出,要提控任何人在庭上做假口供,控方同样也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而且必须证明涉案人是在法定宣誓下撒谎。

在此案中,承审法官并不认为投诉人撒谎,总检察署在检讨整个案件后,也不认为她在庭上做假口供,更没有找到她捏造整个非礼指控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