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也说,同行案发当天再次出现在公司门口。被告原不理会,但上厕所时再次碰见同行。被告当场质问同行,没想到眼前突然漆黑,被告以为对方要用头攻击他,基于自卫才会挥拳。

被告有本记录册,记录被骚扰和盯梢的证据,至少报警10次投诉同行。

法官虽驳回被告针对罪成的上诉,但她也考虑到同行案发时特意到被告公司前去嘲讽他,因此将被告刑罚从坐牢两周减至5天。(人名译音)

法官希望同行不要做出刺激被告的举动,被告也不要为此动怒。

不过控方否认被告说法,指被告见报警起不了作用,于是决定动手打人。

陈学明示范当时被告如何拳打他。 (蔡振鸿摄)

法官下判时表示,希望被告与同行都能为行为好好反省,与其浪费时间和精力互斗,不如把心思花在生意和家人身上,也要求控方把她的话以书信方式传达给同行。

高庭法官表示,若被告真的遭同行骚扰,大可步出男厕寻求警察帮忙。被告或也能把较年长、身形较矮小的同行推开就好,被告下手太狠,无法接受被告是为了自卫的说法。

记录骚扰证据 至少报警10次

两人的公司分别位于购物中心的四楼和五楼。

《新明日报》记者尝试到被告公司询问,无人在内,附近公司职员指有一段时间没见到被告。

女佣公司老板拳打同行脸部,被判坐牢两周,上诉时称遭同行挑衅,因自卫才会出手伤人,法官基于同行挑衅在先,将被告刑罚减至坐牢5天。

他相信与被告日后还会在该购物中心见面,他不会再理会对方。

控方指被告跟踪同行进厕所,堵住出口并质问同行。同行尝试离开,过程中撞了被告肩膀,被告就往同行右脸多次挥拳。

同行:被告已吸取教训

被告不认罪,案经审讯后被判坐牢两周。被告对裁决不满,针对罪成和刑罚上诉。

同行陈学明昨天(7月30日)受询时透露,约3个月前还有在购物中心碰到被告,当时对方已有收敛,没有再找麻烦。

法官表示,被告与同行长时间不和,多数不只是其中一方的错。两人在同一栋楼做生意,为了利益着想,双方最好还是保持友好关系。

判词显示,被告在2014年至2017年间,记录67次被骚扰的经验,其中28次涉及同行,包括指同行11次无故在他公司前面晃过。

50岁的被告帕尔马(Parmar Arun)是本地永久居民,案发时是一间女佣公司的老板。他面对一项控状,指他在2018年12月1日下午2时,在远东购物中心四楼的男厕里,蓄意伤害63岁的同行陈学明,往对方右脸挥拳5至10下。

他认为被告被判坐牢,会留有案底,已吸取教训。

被告上诉时表示,他与同行早在2013年末就有摩擦。对方在案发前,两次无故经过公司并在门前挑衅。被告曾报警,但警方只给予同行警告。

法官促双方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