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吁法官把李承彦所面对的蓄意重伤公务员的罪名,减轻至鲁莽行为重伤他人;按照该法律条文的判例,法庭判李承彦坐牢12至15个月即可。
《联合晚报》早前报道,李承彦于2018年11月17日晚上9时18分左右,在没有系安全带的情况下,在勿洛水池路开着玛莎拉蒂跑车,被交警拦下后突然开车,将交警拖行124米,导致交警受重伤。
法官同意控方的立场,被告说辞反复,根本不可靠,他开车撞伤交警的行为不能只是以“鲁莽”来形容。(人名译音)
律师在书面陈词中指出,李承彦不再否认自己在案发时就是驾驶跑车肇祸的司机。这有别于他在审讯期间所称的,即事发当晚把车子借给一个穿着与他几乎“一模一样”的朋友,自己并非开车的人。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1年5月28日《联合晚报》。
他过后被控上法庭,一共面对69项控状。国家法院先针对其中10项罪状,包括撞伤交警的罪状进行审讯并判他罪成。李承彦不服所判,今早通过新的代表律师上诉至高庭。
37岁男子李承彦所面对的刑罚是坐牢四年七个月、罚款3700元,以及终身吊销各级驾照。他目前已在服刑中。
控方驳斥,被告的说辞出现了大反转,他显然是在对法庭撒谎和编造故事,至今仍毫无悔意。而且,当时交警就跑车旁边,被告不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将伤害到他人。
律师告诉法官,李承彦案发前已被吊牌,当晚交警把跑车拦下,李承彦感到害怕与慌张,一时间没想太多,踩了油门就开车跑掉。律师强调,李承彦承认自己的行为鲁莽,但他非蓄意导致他人重伤,没想到最终发生了不幸的后果。
驾驶玛莎拉蒂“拖警”的男子说辞大反转,他受审时一直坚称把跑车借给朋友,但今早终承认自己是肇祸司机,因慌张害怕才开车逃走。他上诉要求减罪和判最多15个月的监禁即可。控方斥责被告显然在说谎,高庭法官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