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23项新控状,被告被指从2019年6月12日至去年3月9日,教唆公司员工陈杰仁(译音,Tan Jie Ren)伪造15份由兴隆贸易有关联的UT新加坡服务公司(UT Singapore Services)发出的文件,包括教唆陈杰仁以UT公司的信笺伪造成燃料转让证明书,以显示兴隆曾向中航油公司转让了数百万公吨的汽油和燃油。
教唆伪造文件欺骗罪名将被判最长10年监禁及罚款。教唆伪造文件罪名则将被判最长四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林恩强目前以300万元保释在外,庭上没有揭露员工陈杰仁是否被控。
兴隆贸易(Hin Leong Trading)创办人林恩强(79岁),一个月来三度以身体不适、履行五天居家通知和病假为由没有出庭,法官前天下令他昨早出庭面控。
控方表示,需要时间完成调查。法官批准控方申请,案展6月24日过堂。
穿着绿色外套的被告昨早在一名女亲友的陪同下,坐着轮椅出庭,并被加控23项新控状,包括教唆伪造文件欺骗和教唆伪造文件的控状。
早前被控两项教唆伪造文件欺骗控状的“燃油大王”林恩强,昨天当庭被加控23项控状,指他教唆员工伪造文件。
另外,被告也涉嫌从2019年6月12日至去年2月3日,八次教唆陈杰仁向Amspec Testing Services私人有限公司的两名员工购买假证书,再谎报已获得该公司的证明,显示UT公司已拿取多个汽油和燃油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