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三个月才申请上诉 三司:法庭应该驳回

去年11月初,已过了上诉期限,被告才对于得多坐一年牢的裁决申请提出上诉。最高法院上诉庭本周一审理后,驳回这项申请。

被告终于在去年4月被判坐牢32年和打鞭24下。他是在去年6月满50岁。后来,被告在狱中被诊断脊椎退化,无法被打鞭,控方于去年7月申请让他多坐一年牢来替代鞭刑,获得法官批准。

50岁强奸犯早前疑为逃鞭刑而在庭上装疯卖傻来拖延时间,如今他不满得多坐一年牢来取代鞭刑,“逾期”向最高法院申请上诉但被驳回。三司指出,被告无法解释为何过了上诉期限多达三个月才提出申请,而且被告的罪行可耻,判他一共坐牢33年不算过重。

三司在裁决中指出,被告未提供任何理由,来解释他为何“逾期”多达三个月才提出申请;即使批准他提出上诉,法庭也应该会驳回他的上诉。

三司斥责被告的犯案手段卑鄙、无耻,以暴力威迫两名少女就范,而且还有犯下类似罪行的案底。在三司看来,被告的年纪不算太大,颈椎问题也不足以成为减刑的理由,判他一共坐牢33年不算过重的刑罚。

无论在案件开审前或审理过程中,被告做出一连串的行为,导致聆讯一再展期。他的“招数”包括在庭上曝露下体和撒尿,以及在法院走廊上大便,再用粪便涂抹囚衣与被告栏玻璃屏。

根据精神评估报告,被告精神正常,庭上的行为是在装疯卖傻。控方质疑被告故意拖延审讯,为等到自己满50岁后才被治罪,如此就可逃过鞭刑。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当兼职送餐员的依沙姆面对强奸和性侵两名14岁少女等八项控状。这些罪行发生于2017年10月和11月,地点在被告的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