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苏海面对一项运毒控状,指他于2011年8月3日晚上,在蔡厝港住家持有不少于38.84克的二醋吗啡(diamorphine,海洛英的违禁成分),而这些毒品是供贩运用途。他在高庭受审后被判罪成,须接受强制性死刑,随后提出上诉也被驳回。三司上周五(16日)也推翻塞苏海要求提呈新证据的刑事动议申请,塞苏海所面对的死刑维持不变。
上诉庭三司在上个月22日首次审理这项申请,并且指示总检察署与被告的代表律师拉维针对一些议题提呈补充陈词与其他资料。
大法官梅达顺代表三司宣判时指出,从表面上看来,内政部的宣誓书内容与所知的事实有出入,为此批准塞苏海的司法检讨申请,并且指示高庭加速处理此案。大法官也说,当局在安排执行死刑时理应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必须确保符合公平和逻辑的原则。
不过,塞苏海的代表律师拉维举出具体例子,指有一名死囚比塞苏海更早接受判刑,但塞苏海却被安排比他更早上绞刑台。
案件昨天续审,总检察署提呈一份来自内政部人员的宣誓书,说明监狱执行死刑的安排没有不公平或任何歧视。所有死囚不论国籍,唯有在用尽所有上诉和请求特赦的法律途径后,才会被问吊。当监狱安排塞苏海于9月18日被正法时,塞苏海是在等候执行死刑的囚犯中,最早受刑的。
《联合早报》日前报道,原定在上个月18日被处死的44岁新加坡籍男子塞苏海(Syed Suhail Syed Zin),“最后一分钟”获法院批准暂缓对他执行死刑,好让上诉庭审理他所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
一名运毒死囚投诉新加坡监狱署安排他“插队”上绞刑台,执行死刑的次序安排不公平,最高法院上诉庭昨天批准他的申请,指示高庭对此进行司法检讨,并且要尽快审理。
大法官:内政部宣誓书
内容与所知事实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