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原有的代表律师阿尼尔可能成为纪律聆讯的证人,他已停止代表莉雅妮。莉雅妮已找刘比得与朱正熙两名律师代表她。若被裁定行为失检,主控官须接受处分,包括被除名、罚款最高2万元,或其他处罚方式。

大法官梅达顺裁定,有表面证据显示,负责女佣莉雅妮偷窃案的两名主控官不够坦诚,没有公平地盘问被告,并且可能误导法官。大法官为此批准莉雅妮的申请,委任纪律审裁庭调查两名主控官是否专业行为不当。

主控官或知道“赃物”播放机
无法操作却没告知

今年6月,在偷窃案的上诉结果未出炉之前,莉雅妮向高庭申请援引律师专业法令第82A节条文,对负责检控偷窃案的两名主控官陈伟豪与陈彦颖展开纪律聆讯,调查他们的专业行为是否不当。这项申请由大法官审理。

大法官认为,有理由相信两名主控官可能知道播放机无法操作的事实,却没有如实告知法官、被告和辩方律师。有一次,在审讯开庭前,主控官先测试播放机,他们当时已发现器材无法放映影碟的画面。

大法官也强调,这次的申请关乎维护司法公正的执行与公共服务的诚信,以及主控官所应履行的职责。为了公众的利益,法庭有必要审理和确认,两名主控官所面对的指控是否成立。

开庭后,两名主控官在庭上进行“示范”,尝试证明播放机操作正常。事实上,播放机有放映光碟与放映硬盘存档视频的两种功能,主控官在测试时所放映的画面,其实是来自器材的硬盘,但他们同样没有向法官说明。在完成测试后,他们坚称播放机没有损坏,并且在盘问莉雅妮时指责她撒谎。

大法官强调,廖文良前女佣莉雅妮要求对两名主控官专业行为不当展开纪律聆讯的申请,关乎维护司法公正的执行与公共服务的诚信,以及主控官所应履行的职责。为了公众的利益,法庭有必要审理和确认,两名主控官所面对的指控是否成立。

大法官昨天中午发出书面裁决,批准举行纪律聆讯的申请。他在判词中解释,在考虑是否批准这类申请时,法庭会从两方面考量:首先,必须有表面证据,来支持申请人的投诉;其次,若有了表面证据,法庭应考虑是否有任何因素不支持展开纪律聆讯。

根据莉雅妮的说法,这台播放机已损坏,廖家打算把它丢弃。然而,两名主控官却在审讯时企图制造播放机仍能操作的假象。

莉雅妮一度考虑取消申请

大法官提醒,主控官所扮演的角色是维护司法公正与公众利益,控方不必要在审讯过程中采取与被告完全敌对的立场。主控官必须公开所有有助于法庭审理案件的材料与信息,即使一些信息可能不利于控方的举证。

不过,莉雅妮在偷窃罪名获推翻后一度感到纠结,想家的她考虑取消申请。于是,大法官让她有两周的时间考虑,莉雅妮最终决定维持现有申请。

偷窃案审理期间,莉雅妮一直辩称,许多被列为“贼赃”的物品,其实是她的私人物品,或是廖家不再使用或丢弃的破旧物件,包括一台DVD播放机。现有投诉便是针对两名主控官在审讯期间,就DVD播放机进行举证和陈词时的不当行为。

为廖文良一家打工约九年的莉雅妮被控偷窃属于廖家总值3万4600元的财物,原本被判罪成和坐牢26个月。今年9月,她向高庭上诉得直,洗脱罪名。人力部、总检察署和警方也宣布对此案展开调查。律政部兼内政部长尚穆根料在国会于11月复会时发表部长声明。

综合所有表面证据,大法官认为,两名主控官在审讯过程中可能不够坦诚,这或导致被告被不公平地盘问,法官也被误导。为了维护公众利益,法庭必须委任纪律审裁庭举行聆讯,来确认针对主控官的指控是否成立。大法官也提醒,审裁庭应从头开始审理此案,他这次所发表的裁决不应左右审裁庭的审理结果。

印度尼西亚女佣莉雅妮(Parti Liyani,46岁)是樟宜机场集团前主席廖文良的前女佣,她所涉及的偷窃案因罪成裁决被推翻,引起议论与关注。

大法官指出,两名主控官的行为具有误导性,让人以为播放机操作正常。他们甚至在结案陈词中提出,辩方律师无法顺利操作播放机,有可能是他所使用的光碟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