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上诉遭三司驳回后,接受鞭刑之前,在今年5月2日被医生诊断患有“年龄相关的脊椎退化”,因此不能被鞭。
疑为拖延审讯至50岁生日
根据精神评估报告,被告的精神正常,庭上行为是装疯卖傻。
他在今年2月被判坐牢32年及鞭24下后,提出上诉。三司在今年4月27日驳回他的上诉,认为他只是想要拖延时间,直到他6月12日生日满50岁为止。
高庭法官昨天做出裁决时指出,被告的罪行太过严重,如果不下令替代刑罚,将失去鞭刑的惩戒及阻吓作用,法官因此同意控方的申请,下令被告多坐牢一年。
根据我国法令,任何被告超过50岁,或者因病情被医生诊断不适合,就不能被施予鞭刑。
被告依沙姆(50岁,送餐员)不满控方的要求,声称不知道自己有病,再判他多坐牢一年意味着他将会70岁才能出狱,这样的话他宁可被鞭。
差数月就满50岁,强奸犯较早时疑为逃鞭刑拖延审讯,在庭上大小便装疯卖傻,最终还是被判鞭刑24下。然而,他在狱中被诊断脊椎退化,不能承受鞭刑。
他昨早再次回到高庭被告栏,控方申请要他额外坐牢一年代替鞭刑,也就是把刑期增至33年。
兼职送餐员依沙姆面对八项控状,包括强奸和性侵两名14岁少女等罪行。他被指于2017年10月15日、29日和11月3日,在住家四次强奸两名14岁少女,以及两次逼对方为他口交。
案件原定去年8月开审,但被告一连串的行为,导致聆讯一再展期。他使用的“招数”包括在庭上曝露下体和撒尿,以及在法院走廊上大便,再用粪便涂抹囚衣与被告栏玻璃屏。
被告把两人骗回家后,恐吓说若她们不就范,就叫帮派党员轮奸她们,他也把性侵少女的过程拍摄下来。